未经批准不得开采矿产 [案情介绍] 1997年5月至1998年2月,贞丰县委、县政府先后非法批 准三家企业进入只能由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采的烂泥 沟特大型金矿区进行开采。由于企业采选技术落后,乱采滥挖 导致金矿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矿区环境恶化。贞丰县委、县政府 在国土资源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其整顿时,仍然 坚持其错误认识,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贵州省地质矿产厅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采矿企业的违法所得和违法开采的矿 石,并处以罚款,责令贞丰县政府撤销非法批准开采金矿的文 件。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县委书记安金黎党内严重警告 处分,给予县长王立辉行政记大过处分。 [法律分析] 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矿产资源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冻结”非农业建设占 用耕地的规定,造成了耕地和矿产资源被严重破坏的后果,理应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充分认 识搞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决纠正有法不 依、执法不严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 证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 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案 件,要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相互协作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不 能敷衍了事,不能批评了事,不能罚款了事,不能补办手续了 事。对严重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的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迁就。对以各种理由为 违法者袒护说情或者拖着不办的,也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