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76)居民小区汽车报警器噪声扰民,居民可否自力救济? [典型案例76]随着我国私人轿车数量上升,城市居民小区 内因汽车防盗报警器误响而导致噪声扰民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某 居住小区没有停车场,所有的汽车都停放在住宅旁。由于车辆安 装了防盗报警器,稍有“风吹草动”,报警器就响声大作。居民 曾就此事多次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反映过,也和一些车主协商 过,但小区管理人员表示,安装报警器是车主个人的事,他们无 权干涉。而车主们则认为:“不安装报警器,车丢了怎么办?” 一天夜里,受雷雨天气影响,一些汽车内的报警器失灵,纷 纷响起来。其中的一辆夏利车竟然“声嘶力竭”地吼了一夜。警 报声音急促震耳,严重影响居民休息。次日中午,交警队接到群 众举报,将车从楼后拖到楼前。凑巧的是,交警拖车时,夏利车 停止了呜叫,但交警前脚刚走,报警器又开始叫起来,一直持续 到深夜12点多。小区一位居民眼见事情无法解决,于是愤然一 脚,猛踢汽车的左前门。没想到就这一脚竟堵住了报警器的 嘴——连叫了两天的夏利车安静了。但此后,汽车报警器仍时时 影响居民的休息,有一天,忍无可忍的居民将车窗玻璃砸了个粉 碎。车主发现后,要求该居民赔偿财产损失。 [法律分析]1.噪声扰民构成侵权 汽车防盗报警器产生的噪声扰民,是近年来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这种现象已经构成了侵权。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41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 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 环境的声音。首先,城市居民小区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 域”,在此区域内产生的汽车报警器长时间而且刺耳的报警声, 严重干扰了人们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因此应属于社会生活 噪声范围。其次,汽车防盗报警器的长时间噪声,侵犯了小区居 民的生活安宁权。生活安宁权是公民隐私权的一个内容。在这种 侵权行为当中,车主是第一责任人: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在这种 侵权行为中也有责任。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虽然不可能对小区内汽 车进行逐个检查,以防止噪声污染的发生,但是在小区车辆发生 噪声污染现象后,有责任提醒车主排除噪声。如果小区物业没有 尽到这种提醒的义务,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在法律上要承担相应 的责任。 2.居民自己采取行动,制止汽车噪声的行为是自力救济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侵害行为发生时,公民可以诉请政 府及相关部门或者法院来阻止侵害的发生,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 自己采取行动阻止侵害的发生,后者在法律上被称为自力救济。 在居民区内汽车噪声污染发生的时候,居民自己采取行动,制止 汽车噪声的发出,这种自力救济是正当的,只要不超过必要限 度,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居民是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而 对发出噪声的汽车采取破坏行为,则是违法行为。在自力救济和 故意破坏他人财产两者之间的区分应当采取下列标准,一要看行 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二要看汽车被破坏的程度。如果行为 人打碎汽车玻璃,只是为了调试车内设施,制止噪声的继续发 出,则是正当的;但如果存在明显的破坏举动,比如扎破汽车轮 胎等,这是在侵害他人财产,要赔偿他人损失。不过,在这种情 况下,因为车主侵权在先,即使行为人要赔,也要考虑情节,只 要适当赔偿即可。 3.公民应当增强维权意识 随着汽车防盗报警器扰民事件的不断发生,社会各界都在积 极寻求办法加以解决。一些地方相关部门也都制定了规范和处罚 的措施。要解决这个问题,要靠多方努力:(1)车主要增强保护 和尊重他人生活安宁权利的意识,注意购买质量较好的防盗报警 器;(2)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出现类似现象后要尽到 提醒的义务;(3)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尽到责任,接到有关 举报后,要尽力去解决;(4)车管部门在验车的时候也可以针对 报警器一项进行检验,对装有不合格报警器的车辆不予检验通 过;(5)有关部门还要约束报警器生产厂家,要卖合格的产品, 对将不合格报警器投放市场的厂家,要采取惩罚措施。但是其中 最有效的办法,还是依靠公民个人法律意识的增强。如果被汽车 防盗报警器噪声侵扰的居民们联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索赔,那 么对于车主来说就很有威慑力了,能够更有效地制止噪声扰民的 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