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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85]织袜厂的噪声污染使葛某一家无法睡觉休息怎么办?
2017-02-10 532 次

[问题85]织袜厂的噪声污染使葛某一家无法睡觉休息怎么办? [典型案例85]葛某是一名12岁的小学生,家住浙江省东 阳市某镇。在她家房后不足3米远有一家织袜厂,该厂的12台 织袜机、空气压缩机、大功率空调机、大排风扇和抽风机不分昼 夜地发出强烈噪声,使她家日夜不得安宁,严重影响了她家的正 常生活和休息。她父亲是一名大客车驾驶员,因晚上休息不好, 白天无法正常驾驶,为了乘客的生命安全,只好不去开车。葛某 和7岁的妹妹,由于晚上休息不好,上课总打瞌睡,学习成绩直 线下降。葛某的父亲找厂主协商多次,要求他采取防噪、降噪、 限时生产措施,但没有结果。 环保局的检测结果显示,超标12.5分贝。环保局要求织袜 厂采取降噪措施,如关闭门窗,悬挂厚毛毯等,晚10点至次日 6点不得使用排风扇,并封闭排风扇扇口等。如果违反环保局的 处理意见,环保局将依法处罚。但时间过去了两个多月,污染依 旧,环保局也没对厂主处罚。葛某的父亲向法院起诉,法院说环 保局还没有处理,不能受理。针对这种情况应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对于这种噪声污染危害,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负有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葛某的父亲既可以请求环保 部门制止织袜厂的环境噪声污染,也可以请求环保部门调解处理 其与织袜厂之间的环境噪声污染纠纷。如果环保部门对葛某的父 亲的请求不予处理或者不予答复,其父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 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环保部门履行制止污染法定职责的行政诉 讼。其父也可以对织袜厂主提起排除污染危害、赔偿损失的民事 诉讼。 法院以环保局还没有处理为由拒绝受理葛某父亲提起的诉讼, 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为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 条的规定,环保部门的调解并不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 可以不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的,经过调解处理,调解; 不成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市环保局对于葛家所’ 受污染的处理决定,实际上是环保部门行使的行政监督管理权。 不管其是否对排污者进行了处罚,葛某的父亲都有权就所遭受的 环境噪声污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