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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7]死鱼谜团是怎样解开的?
2017-02-10 165 次

[问题67]死鱼谜团是怎样解开的? [典型案例67] 1997年以来,昆山市石浦镇多次发生养殖鱼 死亡事件。尤其是2000年6~12月期间,二十余户渔民的3 000 亩养殖水面,经常发现不明原因的大量死鱼。接到广大渔民的投 诉,当地环保部门多次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但都排除了频繁 死鱼与周围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没有关联。于是,频繁死鱼成为谜 团。 2001年5月的一天,渔民潘某在养殖棚里干活时,发现一 条水泥船正往河里倾倒废料,周围散发出强烈的呛人气味。潘某 立即把这一情况用电话告诉了村党支部书记郁某。随后,经过有 关部门的详细调查,终于使案件真相大白。 自1996年以来,昆山市千灯镇景泽村村民汤某,在未向环 保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收集、贮 存、处置废物活动,并将从省外一家化工企业收集来的化工废料 倒卖给石浦镇的金某等3名村民。为了“蝇头小利”,金某等3 人多次将委托处置的化工废料,向石浦镇多处渔业水域倾倒,导 致广大渔民养殖的咸鱼频频死亡。调查取证显示, 自1997年以 来,汤某等人已先后非法向石浦镇转移化工废料达200吨左右, 给当地渔业水域造成极其严重的污染。2001年5月30日,汤某 又一次以每吨600元“处置费”的价格,从省外一家化工企业接 收了两车约6吨的化工废料,运至昆山市石浦镇花园村,再以每 车350元的价格交给金某等3人处理。全部废料装在35只大铁 桶和9只塑料桶内,陆续卸到一条水泥船上。当夜幕降临之际, 金某等3人便实施了倾倒化工废料的行动。案件破获后,江苏省 环境监测中心对这批尚未倾倒完的化工废料取样检测,结果显 示,化工废料浸出液中的铜超标4.16倍,浸出液的毒性级别为 剧毒。对金某等3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本案是一起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危险废物是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特性主要是指毒害 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疾病性、放射性? 等。本案中的化工废料有剧毒,显然属于危险废物。 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 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 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 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此规定, 金某等3人向河里倾倒有毒化工废料,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 污染事故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9条规定: “从事收 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 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 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 动。”汤某未向环保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收 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活动,并将从省外化工企业收集来的化 工废料倒卖给石浦镇的金某等3名村民,违反了法律禁止将危险 废物提供或者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 经营活动的规定,他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因此也要承担赔偿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