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0]非法酒精厂的污染为何迟迟得不到解决? [典型案例10]广东某镇的乾塘村是以种植蔬菜闻名的富裕 村,可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附近兴业甘化厂建厂以来,这里的 人们便失去了往日的平静和安宁。兴业甘化厂是一家非法私营酒 婧厂,所排出的发红发黑的废液未经任何处理便源源不断地通过 污管往厂外流,废液所到之处,水面白泡滚滚,土地黑发臭, 木枯死,苍蝇遍地。酒精厂排出的废水跨区过县,污染了附近 三个县的部分土地,导致多条河溪的连带污染,近5 000亩农6、 2万农民生活受到影响,当地渔业养殖全部消失,其中以排污9m 近400米的乾塘村最为严重,全村400人,患恶性疾病、皮肤病 的竟达数个人,近几年来死了13头耕牛,其余许多耕牛得了脚 痛,全村几乎没有可耕种的农田,这家非法酒精厂危害当地 已长达7年之久,虽然当地环保部门三令五申让其关闭,但直到 2000年9月,该厂的废水还是照样不断地流向大地。 兴业甘化厂排污危害附近村民和环境长达7年之久,给当地 村民以及邻近河溪和农田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当地村民不堪其 苦,很多人不得不离开生活已久的家乡,背井离乡到外地打I乔 家糊口。非法酒精厂的废水污染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o [法律分析]本案中兴业甘化厂对废液未经任何处理便排出 工厂,造成严重污染,危害当地村民,实为严重的环境侵权行 为。此案之所以迟迟得不到解决,一方面跟当地环保部门不严格 执法有很大关系;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只注意到 兴业甘化厂的环境行政责任,而忽视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本身的 惩罚与补偿功能。如果能利用民事责任机制,通过停止侵害(关 闭或治理),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措施,对其实施民事制裁,恐 怕兴业甘化厂早就因得不偿失而关闭,这一问题可能早已得到解 决。 我国法律对环境事故的民事责任规定得十分明确,在{民法 通则》的第124条规定: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 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环境保护法》第44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 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第44条同 时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 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 律责任。”此处的“法律责任”当然包括民事责任。《海洋环境保 护法》第90条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 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 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环境保护部门不仅应当重视 追究责任单位的行政责任,也不能忽略民事责任的重要作用,环 境侵权民事责任在环境事故处理中具有其独特的作用,而且往往 是不可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