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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我国环境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多长?
2017-02-10 214 次

[问题4]我国环境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多长? [典型案例4]某建材公司曾向周围农用地排放废水,但当 时没有发生明显的污染损害。2年后,该建材公司附近的农用地 开始变红,最后竟变成了颗粒不收的不毛之地,给当地农民造成 了巨大的损失。农民们想诉请法院判决该建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 失,但又担心排放废水的事实已过了2年,诉讼时效期间已满而 不能胜诉。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 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期限。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起诉要 求保护其权利,法院依法予以保护,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法院 则不再予以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 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环境保 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 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由此可见,环境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比一般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 多1年。法律之所以对环境民事诉讼规定较长的诉讼时效期间, 是因为环境污染损害潜伏期长,短时期内难以发现其危害从而确 定环境污染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寻找致害人,有时需要通过一 定的科技手段,这些都需要占用较长的时间。(环境保护法)规 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致,不是从污 染发生时开始,而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 开始。这同样体现了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农民的担心是多余的,建材公司排放 废水的事实虽已过了2年,但还未超过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 算时间也不是从建材公司排放废水开始,而是从2年后农民们发 现自己的土地被污染损害时开始。所以,农民们2年后起诉并未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