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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轧钢7--污染扰民案(环境行政调解案)
2017-02-10 243 次

(一)案 情 18号大院位于香坊区油坊街,处于哈尔滨轧钢厂三面围墙的 包围之中,1958年轧钢厂建厂初期,此处居民很少。后来陆续迁 来不少居民,并增建了一些棚户房。时值1988年,总户数已达102 户,人口379人,居民大多数是哈尔滨轻化工总厂职工,小部分 是轧钢厂职工。 轧钢厂是一个长年连续生产的重工业大厂,近年来随着工厂 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很大,确实 对当地居民正常的生活构成了严重的威胁。面临着如此恶劣的环 境,迫使部分居民从1975年开始向省、市、区人民政府及环保部 门反映他们的田境;近几年,随着《环境保护法》的日益深入人 心,小区居民上访的次数和规模不断升级。 市、区环境保护局和区政府经过周密的调研、慎重的考虑,认 为若将轧钢厂搬迁,要耗费巨资很不现实,解决此问题只能将居 民易地动迁,1987年末,市、区环境保护局和区政府领导共同召 集轧钢厂和轻化工总厂领导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对话。会后,经有 关部门测算,居民搬迁资金共需340万元,企业自筹部分资金,两 厂已同意分别拿出160万元、90万元。 988年9月1至2日,市、区环境保护局在小区居民家进行 昼夜连续监测,夜间噪声最高值竟达77.2分贝,最低也达到63.7 分贝,均大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根据在小区现场测得的第一手 资料,市环境保护局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香坊区油坊街18号大 院居民的搬迁报告》请有关部门给予优惠政策。主管这项工作的 副市长批示:“这是一件好事,请有关部门协调”。经区、市环境 保护局多方努力,市建委和市税务局原则上已同意全部免去建设 配套费和减半基建税收。为此,区环境保护局和区动迁办立即赴 小区调查摸底,为动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当地派出所对户口 冻结,防止动迁时出现混乱现象。 1991年6月3日,市政府领导召集市环境保护局、区政府、两 厂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香坊区油坊 街18号院居民因环境污染上访问题》。会议纪要决定的主要事项 如下: (1)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动迁的有关手续,按程序向 市土地局报批。 (2)市有关部门给予适当优惠政策:①免交城市配套费40万 元;②缓征安置面积投资方向建筑调节税40万元;⑧免交商业网 点和中;小学集资费,④免交人防工程费。 (3)轧钢厂按程序向市计委申报立项,由市工商银行解决所需 贷款。 (4)所需资金由二厂按比例承担,达成协议执行。 (5)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务使资金尽快到位。 1992年市政府、市经委和市工商银行及有关部门领导人共同 商定将小区按工厂技术改造立项预算,所需金共计400万元,会 议还就还款期限、渠道、形式等问题进行了商讨。 1993年初,市、区政府环保部门又多次召开协调会,讨论资 金落实问题。 (二)处理结果 以后,索长有市长亲自召集市经委、市工商银行、市环境 护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再次进行协调,当场拍板决定按危房对小 区进行改造。小区居民动迁地址已经敲定,资金问题基本落实。至 此,小区居民的动迁问题可望得到圆满落实。 (三)分析提要 哈尔滨轧钢厂的噪声污染巴成为该地区环境的一大公害,影 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将小区居民 易地动迁,不仅解除了小区居民遭受的污染之苦,又能解决城区 危房改造问题,同时也为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创造了条件,可以说 这是一举三得利国利民的好事。哈尔滨市、区二级环保局在市、区 政府的支持下,对解决18号大院噪声污染纠纷问题,敢于打破解 决环境纠纷的常规做法,不拘于仅靠行政处罚及调解处理污染损 害赔偿的乙般形式/而是为彻底解决纠纷建议市政府对小区居民 易地动迁,得到了厂方和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这种做法是值得称 道的。 从环境污染纠纷的一般规律而言,发生污染损害事故以后,经 过环保部门的艰苦努力,有些纠纷虽然可以得到解决,受害方可 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企业如果没有能力根治污染,改善 环境危害,厂群之间仍然存在纠纷再起的可能。哈尔滨市和香坊 区二级环境保护局针对本案特点,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而 消除厂群纠纷,向市、区二级政府提出搬迁18号大院居民并配合 有关部门在资金、户籍管理等方面作了周密安排和深入细致的调 查研究,取得了市区政府和领导同志的赞成和支持。这种破除常 规、实事求是,着眼大局、依靠政府解决纠纷的做法,对于有类 似条件解决环境纠纷的环保部门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