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 情 1982年7月17日,陕西省洋县405厂工人崔惠仁、黄时中二 人约定于当天下午去野外打猎。他们各自携带一支猎枪来到本县 前湾乡龙家坡,当他们坐在树林边休息时,这时崔惠仁突然发现 天上有几只很大的鸟由西而东向他们的方向飞来。崔看到猎物到 来,惊喜不已,忙向黄时中喊道:“老黄,你看那边飞来几只白鹭!” 黄问“在哪儿,你看清了吗?”崔忙说“没错,你往前看,它们已 朝我们这边飞来了,赶快抄家伙准备打.'这时黄时中也已看到鸟 群确实朝他们的方向飞来,于是便与崔同时举枪瞄准。当鸟群飞 过两人头顶时,黄时中用双筒猎枪忙开一枪,未中目标。紧接着 崔惠仁又用单管猎枪也开一枪,枪响后只见一只鸟在空中盘旋,难 以前飞,黄时中见此情景,知道鸟已被击中受伤又向这只受伤鸟 补开一枪。这时只见这只鸟几声惨叫,便很快坠落于树林之中;崔、 黄二人忙跑进树林中四处寻找,但一直未寻见猎物,于是两人又 继续往前打猎。崔黄二人走后,身负枪伤的鸟被当地两个小学生拾到后死亡。经有关部门辨认,此鸟是国家禁猎的珍贵濒危鸟类 朱鹩;该县政府曾向全县发布过通告严禁在境内捕杀这一珍稀鸟 类;此案发生后有关部门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在公安钒关对此案侦破过程中、;崔、黄二人得知自己所猎杀 的是珍禽朱鹮于是分别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1982年8月21日 洋县人民检察院以崔惠仁、黄时中猎杀珍禽一案向洋县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洋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9月 11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法庭在调查核实了本案的有关证据后确认:崔惠仁、黄时中 违反狩猎法规、持枪猎杀国家珍禽朱鹛,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野 生动物资源;已构成犯罪,崔、黄二被告对其犯罪事 实也供认不讳。
(二)处理结果 洋县人民法院鉴手崔、黄二被告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 根据二人各自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 六十七条和第一百三十条的有关规定,判处崔惠仁犯有破坏珍禽 罪;: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以罚金150元;判 处黄时中犯有破坏珍禽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并处罚金100元.
(三)分析提要: 朱鹮,及称朱鹭;日本风头鹮、朱脸鹭是当今世界上最为 稀有的珍禽之一.过去它分布在中国、朝鲜和日本,在我国北至 黑龙江下游及兴凯渐—带;西至陕西秦岭都曾经是朱鹛的生殖栖 息地。但是60年代以后,由于生态环境甜恶化和严重污染以及乱 捕滥猎等原因;在上述地区已经见不到朱鹮的棕迹了。它是否已 经绝种了?1979年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的科研人员接受了寻找 朱鹮的考察任务,经过三年的努力;科研人员匏遍全国13个省份, 终于在1981年5月12日在陕西省洋县境内发现了1只雌鸟和3 只幼鸟;到当年7月份共发现了7只,加上在日本幸存的4只,当 时也不过十余只。现在由于陕西省洋县已建立了国家对朱鹮的自 然保护区,目前在保护区内朱鹮已逐步增加到40余只。朱鹃在我 国不仅是最稀有的鸟类,在世界上也属于濒危珍稀物种,因此我 国已把它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国际野生动物组织也把它列为 濒危鸟类的保护名录。 ’ 崔惠仁、黄时中持枪猎杀朱鹮,不仅给这一濒危物种造成严 重威胁,也直接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角工具、方法进行 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从上述案情可以看出,1982 年洋县政府曾发出通告禁止在本县的朱鹃栖息地区猎杀朱鹮,崔、 黄二人无视政府的规定在禁猎区内持枪猎杀珍禽朱鹮,也就触犯 了刑法关于在禁猎区内禁止破坏珍禽的有关规定,并且给这一珍 稀濒危物种造成直接威胁,因此崔、黄二人猎杀朱鹛的行为也就 构成了刑事犯罪,洋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且依照刑法的规 定对被告人作出的刑事处罚,不仅是惩戒犯罪,以法律武器保护 国家的珍贵野生动物资源,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 一次实际的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