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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李兴芳等295户居民诉平顶山市环保局未完全履行职责案
2017-02-09 475 次

案例10 平顶山市卫东区李兴芳等295户居民诉平顶山市环保局未完全履行职责案 [案情] 平顶山市金泰利股份有限公司1974年建厂并投产,以后3次对中石炉和磨革 房进行技改,但污染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公司4个烟囱释放大量烟尘、有 害气体,厂区周围经常浓烟滚滚,下风向的行人不敢睁眼,气味使人窒息,周边数十栋宿舍楼受到严重污染,一些居民出现头晕、恶心,尤其是少年儿童反映更为严 重。由于烟囱排出大量烟尘、废气,住室内外每天飘落一层灰白色漂浮物,无法晒 晾衣服与食物。1994年4月12日《平顶山市晚报》作了报道之后,4月18日市环 保局致函金泰利公司,要求其清除废皮件,避免废皮件自燃;同时要求该公司在6 月30日前,建一座高于周围50米以内建筑物2米以上的烟囱,市环保局未对其进 行行政处罚,同时也未进行监测,只是以书面形式提出警告。1994年8月,平顶 山市李兴芳等295户居民以市金泰利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中排放粉尘、臭味,危害 周围居民生活,市环保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① ①参见“这是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吗?”,< 中国环境报)1995年10月7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