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药污染的防治
滕兆娜(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摘要: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技术规模的加大,农药、化肥的普遍施用,农药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进行农药污染防治成为重点。这篇文章通过对农药污染概念及其危害的阐述,提出了加强我国农药污染防治的几点建议,以更好地防治污染,保护环境。
关键词:农药;农药污染;防治
一、农药污染的概述 (一)农药和农药污染的概念 1.农药的概念
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天然或化学合成的制剂。农药直接关系着农作物的生长和收成状况,对农业而言十分重要。然而,农药大多是有毒物质,它们通过农业生产进入环境和生态系统,必然会给环境和人类安全带来威胁。
防治病、虫、杂草等的化学物质大都由工厂制备,也有极少数天然地存在于植物体中,或从微生物中培育而得。前者如常用的DDT、六六六、乐果、敌百虫等,通称为化学农药;后者如除虫菊素、鱼藤酮等,通称为植物性农药;此外,如春雷霉素、井岗霉素等,通称生物性农药。[1]
2.农药污染的概念
农药污染主要是指农药及其在自然环境中的降解产物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并破坏生态系统,引起人和动、植物的急性或慢性中毒的一种有机污染。造成农药污染的原因很多,如长期使用一些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或在作物上滥施乱用等。
(二)农药的危害 农药是一类具有生物活性的化学物质,其中大部分品种对人畜都有一定的毒性。为了防治病虫草等有害生物的危害,把农药施用到自然环境当中,一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也带来污染的问题。如果环境或食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就会对人类、其他生物体乃至整个生态系统造成不良的影响。[2]
农药对环境的污染是多方面的,包括大气、水体、土壤和作物。进入环境的农药在环境各要素间迁移、转化并通过食物链传递,最后对生物和人体造成危害。
1.农药对大气的污染
农药对大气的污染的途径主要来源于地面或飞机喷雾或喷粉施药;农药生产、加工企业废气直接排放;残留农药的挥发等,大气中的残留农药漂浮物或被大气中的飘尘所吸附,或以气体与气溶胶的状态悬浮于空气中。空气中残留的农药,将随着大气的运动而扩散,使大气的污染范围不断扩大,一些高稳定性的农药,如有机氯农药,进入到大气层后传播到很远的地方,污染区域更大。[3]
2.农药对水的污染
农药对水体的污染主要来源于:直接向水体施药;农田施用的农药随雨水或灌溉水向水体的迁移;农药生产、加工企业废水的排放;大气中的残留农药随降雨进入水体;农药使用过程,雾滴或粉尘微粒随风飘移沉降进入水体以及施药工具和器械的清洗等。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在地球的地表水域中,基本上已找不到一块干净的,不受农药污染的水体了。除地表水体以外,地下水源也普遍受到了农药的污染。一般情况下,受农药污染最严重的农田水,浓度最高时可达到每升数十毫克数量级,但其污染范围较小;随着农药在水体中的迁移扩散,从田沟水至河流水,污染程度逐渐减弱,但污染范围逐渐扩大;自来水与深层地下水,因经过净化处理或土壤的吸附作用,污染程度减轻;海水,因其巨大水域的稀释作用污染最轻。不同水体遭受农药污染程度的次序依次为:农田水﹥河流水﹥自来水﹥深层地下水﹥海水。
3.农药对土壤的污染
土壤是农药在环境中的“贮藏库”与“集散地”,施入农田的农药大部分残留于土壤环境介质中。经有关研究表明,使用的农药,80%--90%的量最终进入土壤。土壤中的农药污染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防治农田病、虫、草害直接向土壤使用的农药;二是在农作物上喷洒农药降落在土壤中,或漂浮在空气中的农药随降雨而降落到地面进入土壤。[4]土壤对农药的吸附作用降低土壤中农药的生物学活性,降低农药在土壤中的移动性和向大气中的挥发性。同时它对农药在土壤的残留性也有一定影响。农田土壤中残留的农药可通过降解、移动、挥发以及被作物吸收等多种途径逐渐从土壤中消失。但其速度有的往往滞后于农业生产周期。
4.农药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毫无疑问,农药的使用给人们带来了好处,但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发生的农药中毒事故有几万起,死亡人数较多。值得注意的是,因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中毒的现象不断发生,原因是一些地方违反农药的有关规定,未安全使用农药,特别是使用了一些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高毒、甚至剧毒农药。致使上市蔬菜等农药残留严重超标,发生食物中毒。此外,近年来农药中毒由农民生产性中毒、误服、自杀扩大到学校、工厂、工地及普遍居民食物中毒等,危害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5.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农药施用后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是复杂的,它可以破坏自然界原来的生态平衡。农药对生态系统的影响除以上提到的对土壤生物、水生生物的影响外,还可杀伤天敌,引起防治对象的再猖獗,造成次要害虫上升为主要害虫,影响作物产量和农民的收入。
二、我国农药污染防治的立法状况 (一)我国农药污染现状 正如上面的阐述,农药对环境的污染表现在很多方面,而且农药污染在我国有些地区还比较严重,农药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储存和废弃等各个环节都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近年来,我国每年生产的农药品种约200多个,加工制剂500多种,原药的生产量约40万吨(折纯),排名世界第2位。每年使用农药达45亿亩次,造成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
1.农药造成的中毒伤亡人数不断增加
我国自1983年开始停用有机氯农药以来,出现了一大批取代有机氯农药的有机磷与氨基甲酸酯类“取代农药”。这类农药大部分属剧毒药品,虽然在环境中降解快、残留期短,但是,由于其毒性大,触杀面广,引起的中毒伤亡事故非常突出。
2.它破坏了生态平衡,威胁生物的多样性
相当一部分“取代农药”使用后不仅使人类中毒伤亡,而且使生物遭受灭顶之灾。高毒农药使自然界害虫与天敌之间的平衡关系被打破。施药后,很可能再度发生虫害。如使用对硫磷防治蚜虫时,食虫瓢虫、草蛉、食蚜蝇等被大量杀死,这些有益昆虫恢复生长的时间比蚜虫长,因而导致施药后蚜虫的再次大发生。同时,农药使用后通过在食物链上的传递与富集,使处于食物链高位的生命体遭受更大的毒害风险。
3.农药污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由于农药在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中缺乏有效管理,各类污染事故经常发生,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1995年7月至1996年8月,黑龙江、江苏、广东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发生药害2000多起,药害面积200多万亩,经济损失近5亿元。如果将其他地区的药害统计在内,总的损失将近10亿元。[5]
(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状况 我国对农药污染的防治工作最早可以追溯到1955年《关于严防农药中毒联合通知》的颁布。我国农药的环境管理起步较晚,在农药的污染控制方面还缺少基本的监督管理措施。1982年,我国发布了《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登记规定》,其中《农药登记规定》,要求生产农药新产品投产前必须进行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的农药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1984年,又发布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1997年,国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它是我国第一部农药管理法规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要实行农业登记制度等,同时规定了农药方面违法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个文件的核心内容仅局限于农药在生产、经营与使用方面的管理,而已经登记的农药品种投入使用后,对生态环境是否会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是否有危害,以及现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与危害的农药品种应如何进行监督管理等问题没有涉及。[6]
另外,天津市、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四川省、云南省等省、市也都制定了农药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第20条、《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2条、《渔业法》第20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19条、第21条等法律也对农药使用等情况作了规定。
三、加强我国农药污染防治的建议 要切实做到防治农药污染,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健全法律法规,使农药行业的发展有法可依 完备而科学的法律体系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石,只有做到有法可依,行政机关及其工职人员才能够依法办事,司法机关才能够秉公司法。也只有法制健全,从事农药生产、运输以及销售的主体和农民才知道怎样守法和守什么样的法。具体来讲,就我国目前农药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立法现状来看,主要是对以存在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使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相适应,同时配套以相应的司法解释,使目前的相关立法具有更加科学的可操作性。[7]同时完善我国的环境监督体系,制定出具体的措施与方法,加强环境管理。
(二)加强技术创新,开发研制农药新品种 用安全、高效、污染性小的农药取代当前使用的农药品种,是解决农药环境污染问题的关键所在。要求开发的农药新品种在性能、价格、安全性等方面优于当前正在使用的农药,新农药的开发应从环境相容性好,农药好、活性高、安全性好、市场潜力大等方面来考虑,并且应特别注意引进生物技术开发生物农药,从而使新农药的使用对环境中的生物影响小,在大气、土壤、水体、作物中易于分解、无残留影响;用量少,对环境污染也少,在动物体内不累积迅速代谢排出,且代谢产物也无毒性,无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潜在遗传毒性。[8]
(三)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事实证明,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是造成农药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还存在着农民法律意识不高,广大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及农药容器,造成农药污染,同时也破坏了周围环境。因此要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使农民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防治农药污染的重要性,树立保护环境的观念,自觉投身到保护环境的活动中去。
四、结语 人类已进入新世纪,人们既要发展农业生产,又要保护生态环境不受污染,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成为重点。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环境将日趋严重,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已刻不容缓。防治农村环境污染中较为重要的就是农药污染的防治,只有解决好农药污染问题,充分重视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才能有效防止因农村环境污染而引起的其他公害的发生。当然,目前我们采取的各种防治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药污染问题仍然较为严重,化学农药对于农业生产仍必不可少。因此,我们要制定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督体系,为农药污染防治提供法律保障,使用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同时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有效预防农药污染,进而更好地防治农药污染。
参考文献:
[1] 樊德方,黄幸舒编著.农药的污染与防治[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
[2] 胡庆永主编.农业环境保护概论[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86
[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我国农药污染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J].环境保护,2001年第6期
[4] 王雪芳.农药污染与生态环境保护[J].广西农学报,2004年第2期
[5] 张翠菊,王海琰,李星华.浅析农药环境污染与防治措施[J].江苏环境科技,2008年第21卷增刊第1期
[6] 白天武,刘家军.农药污染防治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0年第14期
[7] 任晓燕,曹钟安.健全农药管理法律法规 保障农药行业健康发展[J].农药,2010年第49卷第7期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technology of the size of the increase, pesticide and fertilizer application of common, pesticide contamination problem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and how to implement the pesticide pollution control become key.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pesticide contamination and its harm paper, put forward the strengthening our country pesticide pollution control several suggestions, to better to prevent and control pollution and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Key words: pesticide; pesticide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作者简介:滕兆娜(1985- )女,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10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
[1] 樊德方,黄幸舒编著.农药的污染与防治.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第2页。
[2] 白天武,刘家军.农药污染防治探讨.现代农业科技,2010年第14期。
[3] 王雪芳.农药污染与生态环境保护.广西农学报,2004年第2期。
[4] 胡庆永主编.农业环境保护概论.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86,第140页。
[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我国农药污染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环境保护,2001年第6期。
[6] 同上注。
[7] 任晓燕,曹钟安.健全农药管理法律法规 保障农药行业健康发展.农药,2010年第49卷第7期。
[8] 王雪芳.农药污染与生态环境保护.广西农学报,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