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室内空气质量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思考
赵 娴 (昆明理工大学)
摘要:本文从我国室内空气质量保护的必要性出发,通过对室内空气质量理论的研究及目前存在的各项问题分析,探讨我国室内空气质量保护力度不足,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以期能够促进该问题受到更多人们的警觉及法律对该问题的重视。
关键词:室内空气质量;全过程控制;空气质量检测
近年来,由于现代建筑中空调系统的引进,现代办公设备的普及及高层建筑的主见增多,为了节约能源,建筑物的密闭性大大提高,由此带来室内通风率不足,二氧化碳含量过高,致使室内空气污染事件频频发生。一些人出现头痛、干咳、皮肤干燥发痒、头晕恶心、注意力难以集中和对气味敏感等症状,这一现象被称为“致病建筑综合症”。这使得人们开始深入研究和探讨室内空气质量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污染物及其来源以及可行的解决途径。
一、我国室内空气质量概述 现代社会中,人们在室内的时间要远远超过在室外的时长,在城市中,这个比例甚至高达80%—90%,但是各国的大气质量过多的侧重于室外,鲜有把目光注视在室内的。这显然是个误区,人们在室内度过的较长时间里,不仅污染浓度因密闭程度等原因造成较之户外更高,且污染物种类繁多,污染物的循环及排放周期很长,都会加重室内空气质量的危害程度,关注国内室内空气质量保护势在必行。
(一)室内空气质量的概念及来源
室内空气质量,Indoor Air Quality,缩写为IAQ,是指在某个具体的环境内,空气中某些要素对人们生活、工作的适宜程度,它包括室内空气的温度、湿度、空气新鲜度和洁净度等情况。不同于以往以温度和湿度为主的衡量基础,目前的室内空气质量以空气的洁净程度为最主要的考量标准,本文讨论的主要是城市中的室内空气质量问题。
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的来源很多,工业生产及人类生活所产生的各种不良物质都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空气污染,这些物质可能是微生物、粉尘、放射性物质,也可能是致敏物、挥发性有机物或有害气体,他们的主要来源如下:
1、建筑材料的污染。现代建筑材料中含有毒性物质,像汞、铅、石棉等,虽然它们在建材中的含量一般低于危害人体健康的临界值,但是多种单项微量毒性物质混在空气中,就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如在建筑施工中为改变混凝土性能而加入的化学物质所渗出的有毒气体氨气,主要由地下土壤和天然装饰石材中释放的放射性物质氡,都是对危害人体的污染物。[1]
2、装修污染。居室装修材料使用的油漆、胶合板、刨花板、泡沫填料和内墙涂料等释放出来的有毒气体,已成为室内污染的主要因素。涂料可能释放出苯、甲苯、苯乙烯、氯乙烯等有害物质;石材可能释放出放射性的氡气;地板家具可能释放出氯乙烯、甲醛等有机物。其中的甲醛更是广为人们所熟悉。居室内的各种材料的有害释放物,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下降,居住者感觉不适,皮肤、眼睛和呼吸道出现各种敏感症状,对生活和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
3、燃料及其燃烧的污染。居室烹调、取暖所使用的燃料及燃料的燃烧,是室内环境污染最常见的一种。在民用燃料中,煤、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使用得较为普遍。这些燃料燃烧时产生的煤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人吸进后对身体有各种不良影响,严重时会导致昏迷或死亡。
4、人的活动造成的污染。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剧了室内空气的污染。同时,人体自身的新陈代谢及各种生活废弃物的挥发成分也造成了室内空气污染。另外,人在室内活动时会增加室内温度,促使细菌病毒等同样应受重视。[2]
(二)我国室内空气质量的主要法律依据
2001年6月至9月,国务院两位副总理连续3次批示,指出居室环境问题关系居民身体健康,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近几年,国家分别制定了一些室内环境特别是室内空气质量的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建设部2001年11年26日制定并发布,2002年1月1日实施的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提出了对氡、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5 项污染物指标的浓度限制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标准为控制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而制订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监测应在通风后关闭门窗1h 后进行。
国家检总局2001年12月发布,2003年7月1日强制性执行的10 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是控制10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制定的我国第一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于2003 年3 月1 日正式实施。标准对室内空气中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进行全面控制,要求评价在人们正常活动情况下室内空气质量。[3]
二、我国室内空气质量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目前的室内空气质量保护依然停留在表面,虽然已有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是具体的保护工作还存在着很大的空白及漏洞,本文试图综合的分析该问题,以期为进一步的问题解决提供法律的依据。
(一)我国室内空气质量法律保护不成体系
我国室内空气质量问题出现的较晚,且问题的突显程度较高,法律调控还难以很好的体系化的保护这些新问题。首先,法律竞合问题。如各部门之间执行的标准不相同,有的部门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有的部门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由于不同的标准适用不同的用途,其分析方法、采样要求和标准的判断,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最终会造成质量检测和监测结果的不同,影响法律的权威性,也不利于居民环境权益的保护。
其次,法律覆盖范围较小。20世纪60年代开始关于室内空气污染健康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各种人类活动引起的呼吸性健康疾病。北欧、美国和其他国家先后开始大量使用甲醛制品,如用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作原料制成胶粘剂、墙缝填充剂和多种人造板材等。美国的学校里都设有室内环境协调员,管理和督导室内环境质量的监测和控制。法国政府也于1999年底成立了国家室内空气监测站,并从2001年开始,每年在全国选择1000个监测点,对典型室内场所的氡、铅、霉菌、过敏源、VOCs、人造矿物纤维、杀虫剂及烟草烟雾等10多种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并向公众通报检测结果。 [4]而我国目前法律规范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只包括氡(Rn-222)、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这五种,不仅种类较少,且包括的范围难以覆盖公共场所及暖通空调等更大的范围。
(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制度不完善
从事室内环境质量监测的目的,是要确定室内环境的质量,对室内环境质量状况作出科学的、权威的评价。这样就需要从事该项工作的机构或实验室具备合格的监测和综合评价人员,具备符合室内环境质量监测要求的仪器设备,并有严格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保证其监测数据不受外界的干扰,确保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房地产企业通过验收的建筑,居民如果想要自行检测室内的空气质量,只能寻求盈利企业的帮助,但是我国目前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所从事的室内环境质量监测机构和实验室繁多,所使用的采样设备和分析仪器混乱,没有统一的使用标准,不同的仪器需要的检测环境及侧重点都不同,不同企业有使用实验室专用仪器,有的为现场便携仪器,还有单因子分析仪,多因子综合分析仪,造成检测数据的不准确性和不稳定性。其次,是市场化的道路让IAQ监测制度混乱。市场上充斥着各种不同性质的营利性IAQ监测企业,有些并不具备严格的资质,且没有专业的人员、设备,就私自开展了相关的业务。由于市场上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也给了这些不规范的企业乱收费的机会。
(三)源头控制不力
随着目前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入住前的装修日趋豪华,消费者的过度装修致使室内空气质量难以控制。皮革、实木等天然材料价格昂贵,且不利于环保,人工合成的替代产品数量急剧增加,这些替代产品中繁多的化学添加剂是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加之目前的科技水平还不能量产出物美价廉且环保的替代产品,那么材料的选择就关系到了未来室内污染物的种类和程度。
所以,建筑过程和装修过程中上游产品质量及装修公司对材料的选择,就成为了居民最后室内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只有严把材料这一源头性问题,才能从根本和预防的角度解决空气的质量。虽然我国目前有一些法律规范,调整基本材料的环保性能,质监部门对材料厂家各种产品环保性能的监控尚未完全到位,流通中问题材料仍充斥市场;工程使用中,对材料的进场验收,仍不重视环保性能指标,这些因素都难以从源头控制室内的空气质量。
三、我国室内空气质量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思考 针对目前我国室内空气质量保护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试图用法律的角度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问题,主要建议如下:
(一)构建我国室内空气质量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室内空气质量法律保护体系并不完善,需要制定标准及统一的保护、检测、监测、从业、仪器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让社会中相关从业人员依次更为明确和统一的标准来执业。这就需要大量研究作为基础,如现状调查、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种类、发生率、平均浓度水平、监测分析方法的科学性、采样技术的代表性以及暴露效应关系、可接受的效应水平等一系列涉及建筑学、材料学、环境监测技术、人体健康等多学科的问题。另外,需要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多个政府行政部门通力合作,不仅需要考虑对人体危害等根本目的,也需要考虑我国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生产技术水平等其它制约因素,制定出从建筑设计原则、设计方案、施工工程,到装修材料的监督与选择、室内环境监测和治理的一整套法律规范,以组成一个室内空气质量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
(二)倡导建筑空气质量全过程控制
一个建筑的完成都要经历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只有工程各方都承担起各自在工程各阶段中应尽的责任,像对一个产品般实施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程控制,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居民最后入住后房屋的空气质量。工程设计前,勘察单位必须进行土壤氡浓度的测定,以确定相应的防氡措施;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建筑物类型,选择环保性能符合规范规定的材料并应注意控制装修材料的使用总量;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尽可能选择合理的自然通风以改善室内环境;材料进场验收,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检查其环保性能的检测报告,对规范规定必须进行工程复验的材料以及检测项目不全或对结果有疑问的材料,必须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严格按要求规范各种施工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结果符合规范的要求。[5]
(三)规范室内空气质量防控制度
首先,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把各种建筑和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产品质量管理中去,促使材料厂家树立起生产“绿色建材”的环保意识,才能更有效地严格控制材料的环境品质,建筑装修材料的污染才得以有效控制。 其次,要规范室内空气质量的相关检测、检测的市场行为,制定更加详尽的实施细则,约束具体的收费、仪器等问题,明确政府对含孤儿的监督职责和未来的保障力度。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indoor air quality protection in our country the necessity,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the theory of indoor air quality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at present, analyzes our country the indoor air quality protection is insufficient, the legal system is not perfect, so as to promote the problem can more people is alert and law of this issue seriously.
Key words: indoor air quality; the entire process control; the air quality examination
作者简介:赵娴(1984-),女,硕士,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法学系教师,主要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法、民族法。
[1] 聆听《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脚步,http://news.sohu.com/2004/02/19/78/news.shtml
[2] 梁敬豪 . 当代建筑室内空气环境检测与污染控制[J]. 建材与装饰,2008,(2)
[3] 张盛华 . 室内空气监测中的存在问题及对策[J]. 环境技术,2005,(1)
[4] 宋广生. 提升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J]. 建设科技,2007,(13)
[5] 关慧华 . 室内环境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控制措施[D]. 广东建材,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