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研究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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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背景下我国环境警察制度建构思考
2017-02-08 650 次

防灾减灾背景下我国环境警察制度建构思考

孙 磊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为经济快速发展所付出的过大的环境代价的恶果已经初显,如何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的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学习国外环境法制较发达国家建立环境警察制度以达到通过强有力的环境行政管理预防环境污染发生和更好的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同时还可以预防人为环境灾害的发生,甚至灾害发生后通过其制度内容的社会价值实现减少次生灾害发生最终达到防灾减灾目的。

关键词:环境警察;制度;防灾;减灾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11月初,世界自然基金会发布了其题为《生命的星球》的年度报告。该报告的主题是生态危机。据报告分析:因为人类过度使用地球上的自然资源,世界正在迈向比目前金融危机更糟的“生态信用危机”。因为,人类每年使用的资源要比地球能够补充的多30%,从而导致森林被毁、土壤退化、空气和水源遭到污染、鱼类和其他物种数量急剧减少。据报告估算,人类每年正在背负4万亿~4.5万亿美元的生态债务,这大概是世界金融机构评估的此次金融危机所造成的损失的2倍。[①]而人类的这场“生态信用危机”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人类在我们记忆中的不久以前,实际上还和人类开始在地球上生活以前的时期几乎没有什么不同,是完全听命于大自然的。人类与自然力关系发生逆转是最近的事情,因此,这种事实很难被认识。况且我们要应对这种力关系逆转的新情况,在对事物的感受、思考、行动上就更为困难。”[②]

这种转变开始于人类产业革命,产业革命把人类社会带进了工业化的新时代。在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对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排放大量增加,使得人们破坏自然的能力逐渐超出了自然的承受能力,随着西方发达国家工业文明的兴起,在世界范围内,由于环境污染而造成了八次震惊和轰动世界的公害事件。包括:1930年比利时马斯河谷大气污染事件; 1948年美国多诺拉镇烟雾事件;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1961年日本四日市哮喘病事件;1953~1956年日本熊本县水俣病事件;1955~1972年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日本痛骨痛病事件;1968年日本米糠油事件等。[③]“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环境灾难,使人们认识到环境对污染的允许程度不再是没有限度的,自然资源不再是可以任意无限的利用。恩格斯曾经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④]“一个成年人每天需要约2300卡的能量以维持生存并保持适度活力。最近的估计认为美国人的平均能量消费是每天230000卡——是最小值的100倍。所有这些额外的卡路里被用做什么了呢?生产并开动汽车和飞机;建造并维护运输所需的基础设施;生产并洗涤衣物;建筑;为人们取暖、照明及制冷;制造并享受收音机、电视机,以及电影;制造、使用及丢弃纸张、塑料和金属制品,以及维持我们的全部技术文明。”[⑤]

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伟大的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过于严重的现象已经被世人逐渐重视。可以说我国为发展经济而付出的环境污染的代价过大,总体来看现阶段我国环境问题已经十分严重,主要存在:土地沙漠化、森林面积锐减、淡水资源危机、水土流失、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污染严重等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在我国广泛存在。此外还存在温室气体大量排放、酸雨灾害严重、大气污染严重、水污染严重等环境问题。2002年5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了由1000多名科学家联合撰写的2002年度《全球环境展望》,对1972年以来的全球环境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对未来30年全球环境与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该报告指出“我国长江以南广大地区也出现了酸雨危害,影响面积占国土的1/3,且有加重趋势。”[⑥]2009年6月5日我国环境保护部在世界环境日公布了《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报告指出:“我国地表水污染依然严重。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七大水系总体水质与上年持平。200条河流409个断面中,一类至三类、四类至五类和劣五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55.0%、24.2%和20.8%。珠江、长江总体水质良好,松花江为轻度污染,黄河、淮河、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在监测营养状态的26个湖泊及水库中,呈富营养状态的占46.2%。”[⑦]

除了现阶段我国存在的严重环境问题以外,我国环境问题未来发展趋势不容乐观:首先,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转型,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问题在转型期内还将进一步恶化;其次,城市和乡村污染日趋严重,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所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困扰人们,不但一些大城市已经形成“垃圾围城”局面[⑧],农村环境问题也比较严重。城市主要是由于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农村则是由于农业生产、乡镇企业生产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等综合作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再次,解决环境问题难度较大,现阶段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没有形成环境保护的自觉意识,而未来人们在进一步解决社会经济发展、贫困人口致富、资源和收益公平分配、国民素质提高等问题时,可能会与环境问题发生冲突、叠加、交织,这就使得环境问题变得日益复杂,解决环境问题的难度加大。

如前所述,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可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资源保护却存在政出多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不力的现象,以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治理为例,“‘五龙治水’、‘九龙戏水’是专家们对中国水资源管理模式极其形象的比喻。目前,中国政府部门涉水、管水的部门主要包括水利、环保、渔业、林业、航运、城建、地矿等部门。这种‘九龙治水’的机制表面上集中了多部门的力量,但事实上并不能达到‘团结治水’的目的,相反在客观上强化了职能部门的局部利益和单一目标,进而弱化了水资源宏观管理的职能。”[⑨]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同时,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却跟不上社会发展实践的步伐,甚至已经存在的环境管理部门之间由于部门利益之争相互推诿扯皮,导致环境问题进一步严重和恶化。因此,为整合我国各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执法资源,以解决现阶段环境污染问题、保护自然资源问题,建立一支预防环境污染和解决环境问题的专业、高效、执法力度强的专门环境警察队伍是现阶段最为切实可行的方法。

二、环境警察制度实践与理论现状考察 (一)我国环境警察发展研究现状 2008年6月,昆明市宜良县环保局检测发现,阳宗海水体中砷含量升高,水质由此前的Ⅱ类急速降为了劣Ⅴ类。而阳宗海仅距离昆明36公里,是沿湖2.6万居民的饮用水水源地。[⑩]其湖水已经不能饮用,成为“毒湖”。为解决这一问题2008年11月25日,我国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成立了昆明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开始了我国环境警察的执法实践尝试,该环境保护分局受昆明市公安局与市环保局的双重领导,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权力。环境保护分局主要负责昆明市内的环境保护刑事执法工作,打击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犯罪;达不到刑事责任的,环保分局将协助属地环保局进行行政执法。昆明市还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昆明市正在建立环保执法公、检、法、环保局四部门协调机制。根据这一意见,昆明市还将在法院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在检察院设立环境保护检察处。[11]

2008年12月5日云南省玉溪市也成立了玉溪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环保公安分局负责玉溪市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刑事、行政执法工作;执行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环保、水利等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等。它将与即将挂牌运行的玉溪市、县(区)两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和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检察处(科)共同组成专司环保工作机构。[12]

在全国范围,2009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大代表赵林中提出建议,建立我国环境警察制度。“应在地方公安部门中设立环境警察大队或者公安环保分局,业务上可由环保部门指导,专门负责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13]此外,我国其他一些城市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呼吁建立环境警察制度。2008年10月9日,在武汉市政协十一届十一次常委会上,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建议:武汉应设立环保警察,加大环境执法力度。[14]还有一些热心环保的企业界公众人士也提出建立我国环境警察制度,以遏制环境污染和保护环境,如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提出我们应该设立一些环境警察以监督生态环境。[15]

与环境警察实践相比,国内环境警察理论研究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目前只有一些有关国外环境警察的介绍性文章和关于我国环境警察建立的探索性文章。1986年第1期《中国环境管理》有一篇200左右字的介绍性文章《西德为保护环境设立生态警察》;1989年第23期《世界知识》上有一篇题名为《美国的“环保警察”》的文章,介绍了美国联邦调查局一支只有48人的专门侦缉环境犯罪的警察队伍,被人们称为“环保警察”;2003年第6期《国土绿化》杂志上发表了蔡培印《特殊岗位——生态警察》文章介绍了了位于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的生态警察局的任务与职责等基本性问题;2008年第23期《检察风云》刊登了《生态警察需要高科技手段》佚名文章,文章介绍了生态警察借助高科技手段破获生态犯罪的内容,有:微波杀灭入侵物种、卫星图像监控盗伐者、金属表层指纹锁定盗猎者等高科技手段;2009年2月《百科知识》有署名白石的《认识生态警察》一文,文章分析了生态犯罪、设立生态警察和一些环境警察具体破案手段的介绍等内容;2009年第3期《生命与灾害》发表了杨先碧的《保护大自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警察》一文,文章阐明“为了更好地保护地球家园,让我们处于一个美好的生态环境中,世界各国政府正在加紧生态警察队伍的建设。生态警察是一种高科技警察,他们需要懂得现代生态学的相关知识,并用现代科技装备来进行自我武装。”探索性文章有:2008年第2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署名梁旭和鲁玉瑛的《我国设立生态警察的可行性分析》一文,文章分析了生态警察的发展与现状、我国设立生态警察的必要性、我国设立生态警察的几种障碍(法制障碍、体制障碍、机制障碍、利益障碍、观念障碍、人才障碍)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问题。

上述环境警察理论与实践状况反映了我国环境污染的严重态势以及为了应对这一严重环境问题,我国部分地区通过建立环境警察制度以达到对环境进行有效管理和增强环境行政执法力度,最终实现环境治理的目的。这些理论与实践昭示了我国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建立环境警察制度以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发展趋势。

(二)国外环境警察现状与发展趋势 目前世界上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或者同样拥有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国家纷纷建立了本国的环境警察制度,以对严重的环境污染进行行政手段干预,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进一步破坏进行有针对性专门预防。同时,还有一些发达国家也正在酝酿建立本国环境警察制度。

在俄罗斯,“1996年,莫斯科市政府与俄罗斯内务部商定,采用市政府出钱,内务部出人的办法,试建一支能直接介入环境保护的警察队伍,正式的名称为‘莫斯科预防生态违法警察管理局’,简称生态警察。”[16]

在德国,“德国环保警察隶属德国内政部。环保警察的任务是:发现环境污染时,立即采取扑灭污染源的行动。从化学毒素的严重外泄,到不卫生食品的销售,都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之内。”[17]

在美国,一些州设立了环境警察制度,纽约州拥有自己的环境警察,该州环境警察源于1906年纽约城市供水保护警察,1983年纽约城市供水保护警察局变身为环境保护警察部门。[18] 马萨诸塞州也有自己的环境警察制度。于1985年8月27日建立了其环境警察局,其主要职责是从事海洋渔业管理、渔业和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危险固体废物管理等职责内容。[19]

在墨西哥,“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近日正式设立环境警察岗位,专门监督和保护居民生活环境,阻止非法砍伐树木、倾倒建筑垃圾、提取土壤和石料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20]

在秘鲁,“秘鲁旅游和生态警察部队成立于2001年,这是一个特殊的专业警察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从事计划、指导、监察、执行和控制与维护游客和国家生态有关的警务活动。秘鲁内政部长萨拉萨尔指出:秘鲁生态警察主要负责在秘鲁全国范围内预防环保犯罪和保证对环境的监护和管理,尤其是林业资源丰富的地区和管理薄弱的地区从事执法工作。”[21]

在越南, 2007年3月6日河内成立了其环境管理警察机构,该机构隶属于The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will provide the environmental violations of businesses, and they will work with environmental inspectors to detect and monitor environmental violations.自然资源和环境部,由120名警察组成,其职责是帮助和改善该国的环境保护,发现和监测环境违法行为。[22]

在以色列,以色列拥有绿色警察,该警察是环境保护部在环境执法领域的主要机构。Its goal i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environment by enforcing laws and regulations.它的目标是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力度以改善环境质量。[23]

还有一些国家正在尝试建立起本国的环境警察制度,以改善和保护环境。这是目前发达国家的应对环境问题的普遍发展趋势。韩国正在尝试着建立其环境警察,“韩国环境部考虑成立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以更加有效地控制污染。这需要根据环境部的要求进行创建新的全面的环境警察或环保督察制度。”[24]同样,“法国目前面临着诸多的环境挑战:自然资源的枯竭、植物和微生物的种类大幅度减少、动物种群急剧下降、全球平均温度的上升导致的气候异常,等等。这些环境问题很大一部分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为解决上述问题,法国制定了国家可持续发展规划。这个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准备建立一支绿色警察队伍,以应对违反环境法的现象,惩治污染者。”[25]约旦也正准备建立其环境警察部门以查处环境违法事务。[26]

此外,有的国家利用本国原有警察力量大力侦缉环境犯罪,对环境保护也很重视。例如:日本“为有效制止产业废弃物非法投弃和烧荒等环境犯罪,日本警察厅和东京警视厅及大阪等18个都府县警署成立专门搜查班。为监视大多在夜间进行的非法投弃,使用激光测距仪和24h监视系统等先进装备,加强制止环境犯罪。”[27]

三、我国环境警察具体释义 (一)环境警察的含义 由于环境警察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均刚刚起步,导致对环境警察的认识还不是完全统一,因此导致了环境警察的称呼不完全统一,有学者称之为“环保警察”,也有学者称之为“生态警察”,笔者认为无论是哪种称呼,只要这一警察制度的功能是保护环境和防治环境污染,从事环境行政管理和参与侦缉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就应该属于环境警察的范畴。

那么环境警察是什么含义呢?笔者认为应当从组成“环境警察”的“环境”和“警察”两个词汇入手进行分析。《现代汉语词典》对“环境”一词的解释为:“周围的地方;周围的情况和条件”,[28]而这一解释显然是和环境警察的真正含义不十分相关的,笔者认为,此处“环境”应为“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含义的简化,《现代汉语词典》对“环境保护”一词解释为:“有关防止自然环境恶化,改善环境使之适用于人类劳动和生活的工作。简称环保”,[29]同样对于“环境污染”的解释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环境污染”一词解释为:“由于人为的因素,环境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使生物的生长繁殖和人类的正常生活受到有害影响。”[30]环境法学中对于“环境”的定义是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定义,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31]关于“警察”一词《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国家维持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武装力量。也指这种武装力量的成员。”[32]“警察”的概念在警察法学领域也有其定义,“警察”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定义“从社会力量的角度看,‘警察’系指警察机关或警察人员;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警察’系指‘警察作用’;从社会行为的角度看‘警察’系指‘警察行为’。其‘警察行为’含义的警察概念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可以作为警察学研究的逻辑起点。”[33]这种作为警察行为的警察概念是“警察,即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以强制性实力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4]西方学者认为,乔治·拉什在其《刑事司法词典》中将警察定义为,“从事维持公共秩序和安全,以及调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正式指控的犯罪的市、县或州的警官的集合体。”[35]克劳卡斯对警察的定义是“警察是享有国家授予的在国家领土范围内使用暴力的一般权力的机构或个人。”[36][37]

所以笔者认为,环境警察既要体现警察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职责,也要体现在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中的警察强制力,即通过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维持国家认可的社会环境秩序。因此,笔者认为,环境警察是指遵照国家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运用行政的、刑事的手段维护国家认可的环境法律秩序,保护国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武装力量,同时也包括从事这种任务的人员。

这一定义中包含这样几重含义:第一,其任务是遵照国家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事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合理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其性质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具有从事环境行政管理和环境违法犯罪侦缉的权能;第三,其社会归属是国家暴力机关组成部分,是拥有警察执法权限的专门从事环境管理事物和环境违法犯罪侦查的国家警察力量。

(二)环境警察的特征 不难看出,环境警察的这一定义不但可以区分开以往从事环境行政管理和环境违法处罚的被比喻为“环境警察”的环境监察力量,也可以区分与我国现有的森林公安机关的异同,使环境警察拥有自己明确的任务、职责和社会地位归属。其特征分析也主要是从环境警察与原有的环境监察力量和森林公安区分入手:

1.环境警察属于国家暴力机关

环境警察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当然具有国家暴力机关的特性。环境警察与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环境监察力量的主要区别是环境警察具有武装性质是国家暴力机关组成部分,而环境监察部门是国家从事环境保护的行政机关组成部分,没有环境警察的“强硬”的强制性手段,例如,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力和从事环境犯罪的侦查权力。

2.环保领域环境警察职责更加广泛

环境警察与国家现有的森林公安机关区别主要是在于其职责和任务上有所不同,国家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森林公安机关是我国保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专门力量”[38]《森林法》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责,其第二十条规定:“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且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武警森林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现在的林业公安已成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改革和林业生产建设的生力军,成为国家公安机关中的一支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专门执法力量。”[39]因此看来,森林公安机关与环境警察的职责虽有一定重合,但仍有明显的区别。森林公安机关不但负责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执行环境保护的职责,还要维护林区治安秩序履行一般警察的职责。

所以说,在环境保护领域,环境警察的执法范围又远远宽泛于森林公安机关的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范围。因此二者在职责上既有明显差异又有竞合之处。

结语 现阶段,我国环境问题十分严峻,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十分严重,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环境保护的呼声已经越来越高。而国家环境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2006年“中国首任环保局局长、中华环保基金会理事长曲格平评价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环保状况:改革开放以来这25年里,我国的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有很多问题,25年间,环保计划中定下的指标从未完全完成过。”[40]正因此,建立一支执法高效、力度大、手段多的环境警察队伍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如前文所述,国内的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人士已经提出建立我国环境警察的倡议,“任何时候,若能找出民众心目中怀有一种确定无疑、颇堪褒扬的倾向,则此倾向或可经由立法善与保存与肯认,但却决然不可能经由立法凭空制造出来。”[41]因此,明确我国环境警察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对我国早日构建环境警察制度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Abstract: Paid by China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over the environmental costs of large consequences are now beginning to how to achieve sustainabl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better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to take the road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learn foreign environmental legal system more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olice system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prevention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better conserv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through strong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 purposes, but can also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man-made environmental disasters, and even after a disaster through its social value of the system content to achieve reduction of secondary disasters to ultimately achieve the purpos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olice system; disaster prevention; mitigation

作者简介:孙磊,男,1981年7月生,法学博士在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讲师。从事环境法学研究。

[①] 参见白石. 认识生态警察.[J].百科知识.2009年第2期.第29页.

[②] [英]A·J·汤因比、[日]池田大作,荀春生、朱继征、陈国樑译.展望二十一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M].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36页.

[③]参见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保护法教程.[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23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Z].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384页。

[⑤] [美]加勒特·哈丁.戴星翼、张真译.生活在极限以内——生态学、经济学和人口禁忌.[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334页.

[⑥] 参见金瑞林.环境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⑦] 环境部.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R]. http://www.mep.gov.cn/gzfw/xzzx/.第10页.

[⑧]李坤晟. 北京遭遇垃圾围城 摄影师用镜头记录.[DB]. 中广网.

http://www.cnr.cn/allnews/201002/t20100201_505970699.html

[⑨] 张锐.水污染:沉重的中国环境报告.[J].北方经济.2007年第17期.第8页.

[⑩] 参见中国新闻网. 云南阳宗海事件续:省委书记曾痛斥无良企业.[DB].

http://www.chinanews.com.cn/ . 2008年10月25日.

[11] 参见杨育才. “环保警察”可独立执法打击环保犯罪. [N].新闻晨报2008年11月27日.

[12] 参见赵玮. 提升环境执法效能玉溪市环保警察上岗. [DB].云南网. http://www.yunnan.cn . 2008年12月5日.

[13] 陈丽平. 人大代表:中国应设立公安环保分局和环保警察.[N].法制日报.2009年3月7日.

[14] 参见胡诚. 政协委员呼吁:武汉增设“环保警察”. [N].楚天金报.2008年10月11日.

[15] 参见.搜狐财经. 黄鸣:我们应该设立一些环境警察以监督生态环境.[DB]. http://business.sohu.com/20090108/n261647517.shtml. 2009年1月8日.

[16] 王国琦.俄罗斯环境警察.[J].人民公安.2007年第19期.第46页.

[17] 参见南粤警察网.德国环保警察.2005年1月5日. http://218.63.223.150:8088/html/jingchawenhua/jingchabolan/20070414/119.htm

[18]See. New York City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e.[DB].

http://en.wikipedia.org/wiki/New_York_City_Department_of_Environmental_Protection_Police2009年12月15日访问.

[19] See. Environmental Police Officers Association. Member of Coalition of Public Safety .[DB]. http://www.mepoa.org/about/111c03a.asp. 2009年11月17日访问.

[20] 新华社. 墨西哥城设立环境警察岗位.[DB]. 2009年7月3日

.http://news.xinhuanet.com/photo/2009-07/03/content_11647673.htm

[21]贾安平. 秘鲁加强环保警力保护自然生态资源.新华网.[DB].2009年10月12日.

http://news.sohu.com/20091012/n267294231.shtml

[22] See. Vietnam Net .Vietnam has environmental police.[DB].

http://english.vietnamnet.vn/social/2007/03/670618/.

[23]See. Green Police .[DB].http://www.sviva.gov.il/bin/en.jsp

[24]See. Environmental Police/Inspector. Republic of Korea. [DB].

http://www.unescap.org/DRPAD/VC/CONFERENCE/bg_kr_24_epi.htm

[25] 徐辉.法国拟建立绿色警察.[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4年第11期.第22页.

[26] See. Environmental Police in Jordan...soon! [DB].http://www.arabenvironment.net/archive/2006/2/18663.html.

[27] 洪蔚. 日警察厅加强制止环境犯罪.[J].上海环境科学.2000年第10期.第472页.

[28]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M].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550页.

[29] 同①

[30] 同①

[31] 参见金瑞林.环境法学(第二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页.

[32]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M].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670页.

[33] 参见公安学基础理论教程编写组.公安学基础理论教程.[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页.

[34]公安学基础理论教程编写组.公安学基础理论教程.[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

[35] [美]罗伯特·兰沃西、劳伦斯·特拉维斯Ⅲ.尤小文译.什么是警察——美国的经验.[M].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36] [美]罗伯特·兰沃西、劳伦斯·特拉维斯Ⅲ.尤小文译.什么是警察——美国的经验.[M].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37] 这一观点是该书作者们比较推崇的关于警察的定义.

[38] 郭发忠、张雯菲.关于森林公安机关职责的思考.[J].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第17页.

[39] 中国警察学会公安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中国特色公安研究组.中国特色公安之研究.[M].群众出版社.1996年.第221页.

[40] 佚名.近25年来环保指标从未完全完成过.[N].新京报. 2006年04月14日. [41] [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许章润.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