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环境立法初探 ——我国环境立法的一个空白点 陈晓晖 郭登燕 (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系012) 摘要:在我们常规的思维当中,每谈到环境污染自然会想到: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这三大污染。实际上,还有另一种污染也围绕在我们身边,绝大多数人都曾受到过它的危害,而且危害正日趋严重,这就是危害人类的第四大污染:光污染,即视觉环境的污染。玻璃幕墙是一种美观新颖的建筑墙体装饰方法,是现代高层建筑时代的显著特征。它大约于上世纪80年代传入我国,深圳、广州、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随处可见,然而由此造成的光污染却是人们始料不及的。光污染,作为新的社会环境问题,它的危害显而易见,因此产生的纠纷也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而矛盾重重。作为一个现代法治国家,我们应该及时的弥补这一环境立法的空白点,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为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供法律的保障。 关键字:玻璃幕墙;光污染;噪光污染;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彩光污染 中图分类号:D922.60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铝合金隐框玻璃幕墙热的发展,去年全国已经超过150万平方米,近几年隐框玻璃幕墙总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并由大城市发展到县、镇小城市。在大城市20-50层的隐框幕墙由建筑临街的一面发展到整个高层建筑的四周都是大面积隐框玻璃幕墙包装。隐框玻璃幕墙所用的玻璃均可为镀膜玻璃,都有镜面效果,尤如几十米宽,上百米高的大镜面,照向街道和大楼四周住房及一切空间。这就形成了大楼四周光和热的污染。在太阳照射下,这不仅造成街道车辆光的污染,还造成一种反常现象--宿舍楼的背阴面,变成了阳面。在炎热的夏天,通过隐框幕墙的大面积镜面反射玻璃的反光,强烈大面积的光柱通过宿舍的玻璃窗,大量射向室内。一是光亮耀眼,影响室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二是幕墙玻璃强烈的反光引起室内急烈的升温,使高大隐框玻璃幕墙周围居住的居民苦不堪言。白天都要关紧门窗,挂上厚厚的窗帘.尤其是大城市高层隐框玻璃幕墙较多,受光污染也较严重。95年8月,某市爆出了十多户居民联合状告幕墙业主的案例 。这说明幕墙光污染已明显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据日本制窗协会调查,日本城乡建筑物上铝合金型材及金属围护构件设施的总量与建筑面积的比例为0.17:1,而在高层宾馆 、办公楼 、高大的商店建筑中,玻璃幕墙建筑总量约占外围护墙面的30%。而我国有些玻璃幕墙大大超过这个比例,高层建筑的四周围护墙而从上到下都是玻璃幕墙,而且是大面积全隐框玻璃幕墙,这样对四周街道居室光污染更为严重。北京电视台95年11月曾播放,在玻璃幕墙旁边的一辆小轿车,因受幕墙玻璃太阳光的反光照射,使车门橡胶密封条熔化流淌。 由玻璃幕墙造成的光污染是制造意外交通事故的凶手。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矗立的一幢幢玻璃幕墙大厦,就像一大块几十米宽、近百米高的巨大镜子,并对交通情况和红绿灯进行反射(甚至是多次反射),反射光进入高速行驶的汽车内,会造成人的突发性暂时失明和视力错觉,在瞬间会遮住司机的视野,或使他感到头昏目眩,严重地危害行人和司机的视觉功能,最后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悲剧的重演。 那么,我们首先来界定一下光污染的定义。光污染是指逾量的光辐射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包括可见光(又称噪光)、红外线、紫外线等引起的污染。而这里主要是指各种光源(日光、灯光以及各种反折射光)对周围环境和人的损害作用。事实上,'光污染'并不仅仅存在于玻璃幕墙。夜间行车,往往有些司机会车时不关闭远光灯,有的还打开经过改装后的强光灯,使迎面来车的司机眼前一片炫光,根本无法看清路面;在电焊弧光中,如果不带眼罩进行操作,强烈的反射光可造成视网膜脱落。一般情况下,瞬间的强光照射后,眼睛会有短暂的失明现象,持续大约几秒钟,而有时一场交通事故就在这几秒钟内发生。 人们大都以为光污染就是玻璃幕墙引起的,这样想其实是不全面的。光污染是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长期从事光污染研究的专家胡向明指出,除玻璃幕墙外,建筑物的釉面砖、磨光大理石以及家装中普遍采用的各种装饰材料,户外闪烁的各色霓虹灯、广告灯和娱乐场所的彩色光源,也都可能对我们的身体健康和周围的环境造成各种不良影响,甚至家庭用灯、电视、电脑等也是造成光污染的污染源。 国际上一般将在城市区域范围内常见的光污染分成3类,即1,白亮污染、2,人工白昼3,彩光污染。 白亮污染:阳光照射强烈时,城市里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和各种涂料等装饰反射光线,眩眼夺目。研究发现,长时间在白色光亮污染环境下的人,视网膜和虹膜都会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害,视力急剧下降,白内障的发病率高达45%。还使人头昏心烦,甚至发生失眠、食欲下降、情绪低落等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严重者可导致精神疾病和心血管疾病。 人工白昼:夜幕降临后,商场、酒店上的广告灯、霓虹灯闪烁夺目。有些强光束甚至直冲云霄,犹如白昼。即所谓人工白昼。夜晚难以入睡,扰乱人体正常的生物钟,使人正常的生物节律受到破坏,生活在“不夜城”里的人们,人体的“生物钟”发生紊乱,产生失眠、神经衰弱等各种不适症,导致白天精神萎靡、工作效率低下。还会伤害鸟类和昆虫,强光可能破坏昆虫在夜间的正常繁殖过程。 彩光污染:舞厅、夜总会安装的黑光灯、旋转灯以及彩色光源构成了彩光污染。据测定,黑光灯所产生的紫外线强度大大高于太阳光中的紫外线,且对人体有害影响持续时间长,长期受到这些光源中紫外线的照射,可诱发流鼻血、脱牙、白内障,甚至导致白血病和其他癌变。彩光污染不仅有损人的生理功能,还会影响心理健康。 那么,玻璃幕墙的光污染是怎样形成的呢?它需要一定的条件:(1)使用了大面积高反射率镀膜玻璃;(2)在特定方向和特定时间下产生;(3)光污染的程度与玻璃幕墙的方向、位置及高度有密切关系。因为人的视角在2米高左右±15度夹角之内影响最大,光反射的强度随反射物到人眼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据有关专家介绍,视觉环境中的噪光污染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室外视环境污染,如建筑物外墙;二是室内视环境污染,如室内装修、室内不良的光色环境等;三是局部视环境污染,如书簿纸张、某些工业产品等。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日常生活中的建筑和室内装修采用镜面、瓷砖和白粉墙日益增多,近距离读写使用的书簿纸张越来越光滑,人们几乎把自己置身于一个“强光弱色”的“人造视环境”中。 目前,很少有人认识到噪光污染的危害。据科学测定:一般白粉墙的光反射系数为69%~80%,镜面玻璃的光反射系数为82%~88%,特别光滑的粉墙和洁白的书簿纸张的光反射系数高达90%,比草地、森林或毛面装饰物面高10倍左右,这个数值大大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生理适应范围,构成了现代新的污染源。经研究表明,噪光污染可对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伤害,抑制视网膜感光细胞功能的发挥,引起视疲劳和视力下降。 医学研究发现,人们长期生活或工作在逾量的或不协调的光辐射下会出现头晕目眩、失眠、心悸和情绪低落等神经衰弱症状。城市中的夜景灯光由于采用人工光源而非全光谱照射,会扰乱人们正常的生物钟规律,使人倦乏无力。 作为夜生活主要场所的歌舞厅中的光污染危害,能使长期活动和工作在其间的人正常细胞衰亡,出现血压升高、心急燥热等各种不良症状。其中缤纷的色彩光源也会影响人类大脑中枢神经,使这一控制人体活动的“主机”受损。 胡向明说,给人们带来诸多危害的光污染缘何长期被忽视?原因在于其危害的潜在性和人们对其缺乏认识。目前,世界各国全面、系统的光污染研究均在起步阶段,光污染的认定缺乏相应的立法和可供参照的环境标准。同时,它对人体的影响也不易在短时间内为人们所察觉。他建议,目前对光污染应采取以预防为主的防治方法。 光污染造成各种眼疾,特别是近视比率迅速攀升。据统计,我国高中生近视率达60%以上,居世界第二位。 为此,我国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用于对付近视,见效却不大,原因就是没有从改善视觉环境这个根本入手。有关卫生专家认为,视觉环境是形成近视的主要原因,而不是用眼习惯。 视觉环境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健康生活和工作效率,每年给人们造成大量损失。为此,关注视觉污染,改善视觉环境,已经刻不容缓。 光污染的危害不仅仅停留在视觉上的污染,更表现在其他许多方面。 如:城市大气污染严重,空气混浊,云雾凝聚,造成天然光照度减低,能见度下降,致使航空、测量、交通等室外作业难以顺利进行。又如城市灯光不加控制,夜间天空亮度增加,影响天文观测;路灯控制不当,照进住宅,影响居民休息等等。 另外,大功率光源造成的强烈眩光,某些气体放电灯发射过量的紫外线,以及像焊接一类生产作业发出的强光,对人体和视觉都有危害。 光污染首先破坏了幽美的城市夜空,使天文观测深受其害。当天空中星星可见度为7级时,能看到的星星有7000颗,可在一些光污染特别严重的大城市市内,天空中星星可见度为2级,只能看到25颗星星。为此,国内外不少天文台只好被迫迁址。而且光污染还使天文望远镜贬值,一台价值5亿元的4米口径的大型望远镜的使用价值变成只等于原来天空亮度背景下的价值2000万元的1米口径望远镜。 有的高功率泛光灯或路灯还能通过窗户,把室内映得通亮。这种光污染使人昼夜不分,打乱了正常的生物节律,使人晚上难以入睡,或失眠。据德国一项社会调查,有三分之二的人认为“人工白昼”危害健康,84%的人反映影响睡眠。刺眼的路灯和沿途灯光广告及标志,还使汽车司机感到开车紧张。此外,光污染对城市气候和环境、城市动植物生长都有一定的危害…… 灯光过多、过亮产生光污染,也造成能源浪费。我国照明耗电量为1433.25—1719.9亿度,其三分之二为火力发电。火力发电中,又有四分之三是使用燃煤。按每生产1度电产生的污染物二氧化碳为1100克、二氧化硫为9克计算,每年要排放7-9千万吨二氧化碳和60-70万吨二氧化硫。因此,城市照明中的光污染,不仅耗电过多,也消耗了资源,污染了自然环境。 根据我国城市的具体情况,光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提出光污染的是国际天文界,他们认为光污染是城市室外照明使天空发亮造成对天文观测的负面影响;后来英美等国称之为干扰光;日本称为光害;准确地说,光污染是城市夜间室外照明产生的溢散光、反射光和眩光等干扰光对人、物和环境造成的干扰或负面影响的现象。 具体说来,一些“不夜城”的夜景照明是把光像泼水一样洒在建筑物的墙上,或地面上、树木上,每平方米立面的耗电量超过20W的工程不少,如此大的耗电量是国际照明标准的近十倍,而且大约三分之一照明光线还直射天空,这样的“人工白昼”使宁静的城市夜空笼罩上一层厚厚的光雾,是光污染的表现之一。 随着城市夜景照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大功率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在建筑夜景照明和道路照明中的广泛采用,光污染越来越严重。再加上商业街的霓虹灯、灯箱广告和灯光标志等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亮度越来越高,从而加速了光污染的发展。 近些年来,玻璃幕墙作为新型装饰材料,正越来越多地被采用。不少豪华写字楼、商厦、酒店外装饰所采用的大面积玻璃幕墙,阳光或泛光灯在玻璃幕墙上产生的有害反射光和透射光也属光污染的一种,值得注意。 由于我国的环境立法未对光污染做出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光污染在我国环境法领域尚属于一个立法的空白点,由于于法无据,一市民状告“光污染”遭失败。 案情如下: 因难以忍受每天长达十余小时来自高楼玻璃幕墙的反射光照射,李某一纸诉状,以“光污染”为由,将山东某公司推上被告席。近日这起山东省首例因“光污染”引发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以原告败诉落下帷幕。 原告李某诉称:1996年8月,被告22层的大厦竣工后,其通体的玻璃幕墙及楼顶的金属装饰球的反光从他家的后窗直射进屋,每天长达14个小时的光照导致室内温度过高,不仅使人根本无法休息,而且使原告及老伴的高血压等病情加重。为了降温,原告家中的电风扇从早到晚不停的吹,已相继烧坏了电风扇3台。为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2.8万元。 法院审理查实,该大厦顶部的两个金属装饰球确实存在反光现象。但反光是否达到“光污染”标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于法无据。而且原告不能证明其病情加重及财产损失与“反光”现象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像这样的例子近年来屡见不鲜,当事人的权利往往无法得到保障。 在今年的“国际光污染大会上,各国专家们建议控制光污染工作的重点,一是抓宣传和教育,二是抓科技,三是抓立法,四是抓监控与管理。我国的光污染防治总方略应是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开始规划设计城市夜景照明时就应注意防止光污染,也就是从源头防治光污染,实现建设夜景,保护夜空双达标的要求。对那些正在建设夜景照明的城市务必在规划时就考虑光污染问题,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已产生光污染的城市,应立即采取措施,把光污染消除在萌芽状态。 1,业内专家们还呼吁,尽快着手制订我国防治光污染的标准和规范,建议在国家或地区性环境保护法规中增加防治光污染内容;强调城市夜景照明要严格按照照明标准设计,改变认为夜景照明越亮越好的错误看法。设计时,要合理选择光源、灯具和布灯方案,尽量使用光束发散角小的灯具,并在灯具上采取加遮光罩或隔片的措施,严格限制光污染的产生。 2,一些建筑师建议:在闹市区、居民密集区、交通要道等处不宜设计玻璃幕墙,或采取高层部分使用的方法解决光污染问题。 3,不要在高层建筑上大面积使用隐框玻璃幕墙。隐框玻璃幕墙在使用上和一般玻璃幕墙不同之处:一是有镜面效果,美观;二外面看不见室内。这两种效果愈在低层体现愈明显,愈在高层,这两个优点愈感到不重要。因此建议不要在高层建筑的四周从上到下都用大面积隐框玻璃幕墙。 4,不要整片大面积用隐框玻璃幕墙,在大面积的隐框玻璃幕墙每层楼的墙体部分,可用铝板幕墙间隔使用。一来幕墙玻璃被铝板幕墙间隔开,形不成整体的大面积反光,二来使幕墙不单调,有图案色彩,更加美观;或用其它墙体装饰材料(除各种钢板),制成各种图案,使之不形成连续大面积的镜面效果;减少隐框玻璃幕墙的光污染。 5,使用无白光污染的幕墙玻璃。这是一种主要用于建筑物的无白光污染的幕墙玻璃。它在玻璃基底的表面上沉积有可减小可见光反射的,由高低折射率两者相互交替叠加构成的膜层和对红外光具有反射率大于70%的膜层。它的基本特点是对红外光有高的(大于70%)反射率,而对可见光的反射却降到最低的限度。即沉积有薄膜的表面,对可见光的反射小于基底玻璃的反射率,达到反射率小于2%。故而称之为无白光污染的幕墙玻璃。 6,防治光污染要从颜色做起。现代光污染研究始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科学家做了一个著名的色块刺激实验,发现不同颜色(光频率)对眼疲劳的影响有着明显的差异,并指出绿色由于频率较高、刺激较深,所以并不是最有益于人眼的颜色。现在,欧洲和美国等一些国家,部分图书采用了黄底色纸张印刷,确实比白色要舒服一些。但是由于传统习惯及实际效果(会降低字体的辩识率)的影响,并没有使其得到普及。在欧洲,特别是德国,室内装修墙壁粉刷时,人们逐渐喜欢用一些浅色,主要是米黄、浅蓝等,代替刺眼的白色。美国科学家还通过实验发现,在浅红色的墙壁面前,人的情绪相对比较镇定。所以在美国一些医院,特别是精神病医院,墙壁都涂成了浅红色。2000年初,英国艾塞克斯大学的薄膜覆盖法获得成功:采用一些特定颜色(频率)的薄膜覆盖在书本上,阅读时会使眼睛放松,不容易串行,还能明显提高阅读效率。 综上所述,光污染已经造成不少危害,给人们生活工作带来许多麻烦,给公私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夺取了人们宝贵的生命。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光污染的纠纷因为无法可依,当事人往往眼看着自己的权利受到非法的侵害而无能为力求助于法律而无门。所以,我们应该及时,正确,妥善地制定关于光污染方面的刑事,行政,民事的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一条切实,有效,可行的的救济途径,填补我国环境立法的这个空白点。 以下是我个人的一些立法建议: 1, 有关环保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有关光污染的具体标准,为法院提供审判依据(类似于噪音污染的分贝规定)。 2, 由于实际寻找诉讼被告困难,我们可以实行类似于海商法中的对物诉讼,从而最终找到真正的诉讼主体。 3, 对于光污染的民事侵权和赔偿的举证责任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较为合理。 4, 禁止在闹市区、居民密集区、交通要道等处使用玻璃幕墙,高层部分可以适当使用。 5, 制定相关规定规范房地产商的行为,使其善尽注意的义务,规范建筑,规划的市场和开发商。 6, 禁止整片大面积用隐框玻璃幕墙,在大面积的隐框玻璃幕墙每层楼的墙体部分必须用铝板幕墙间隔使用。 7, 城市夜景照明必须严格按照照明标准设计,合理选择光源、灯具和布灯方案,尽量使用光束发散角小的灯具,并在灯具上采取加遮光罩或隔片的措施。 8, 鼓励房产开发商使用无白光污染的幕墙玻璃。 参考文献: (1)人民网 (2)百度搜索网 (3)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神机械研究所《技术创新成果项目汇编》 (4)浙江卫视 Tentative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for Light Pollution---A Blank in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in Our Country Chen Xiaohui Guo Dengyan (Law Department 012 of the Eastern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bstract: In our routine minds, when we talk abou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t naturally reminds of the three significant pollutions of water pollution, air pollution and sound pollution. Actually, there is also another pollution around us, which has harmed people and even more increasingly serious. It is the fourth pollution damaging human-beings—light pollution, that is, the visua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Wall curtained by glass, which is a decorative method to make the wall of building beautiful and original, is the remarking feature in modern high building times. After it came into our country in about 80s last century, it is ubiquitous that they use wall curtained by glass in many metropolises like Shenzhen, Guangzhou and Shanghai. While the light pollution caused by it is out of people’s expectations. The damage of light pollution as a new social environmental problem is obvious, so it is difficult to solve the disputes without legal criteria. To be a modern country ruled by law, we must make up the blank of this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with regard to provide legal criteria for solving disputes and try to mak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oad ensured by law. Key words: wall curtained by glass; light pollution; sound and light pollution; bright white pollution; man-made day and night; colored light pollution 基金项目:华东理工大学2003第三届大学生立项项目 作者简介: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系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