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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云南省贫困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2017-02-09 445 次

试论云南省贫困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赵 娴 杨士龙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昆明 650224)

摘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在当下已经得到了社会的一致认可,但是作为拥有着野生动植物王国之美誉的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却必须面对要温饱还是要环境的两难抉择,作为拥有着405万绝对贫困人口但生物多样性却极其丰富的贫困地区,云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步履维艰。本文试图以云南省的贫困地区作为切入点,分析贫困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特点及现状,从这些地区保护工作的难题入手,探索出适宜贫困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特色道路,以期做到因地制宜,合理保护。

关键词:生态型贫困 生物多样性保护 绿色扶贫 生态移民

云南是中国、乃至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但是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在让人赞叹之余,对其的保护着实需要特别的关注和较之其他地区更大的投入。然而,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重点省份,云南全省贫困人口高达1005万,其中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绝对贫困人口405万,在625元—865元之间的低收入人口600万。加之贫困地区与生态脆弱区的地理分布耦合度极高,作为地方政府而言,在这“双贫地带”面对如此严峻的贫困压力,投入过大的资金用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显然会造成经济发展的巨大负担,但生物多样性保护又势在必行。两难境地中,贫困地区如何才能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突破“PPE怪圈” 必将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

一、云南省贫困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概述

在目前有关贫困的著述中“生态贫困”一词常作两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某一地区由于生态环境恶劣或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超过其地区的承载能力所引起的经济不发展,或经济发展受到阻碍,而直接或间接导致当地人民致贫或返贫的现象,该解释是将其作为贫困的一种主要类型。另一种用法则单纯指某一地区土地退化,植被减少等生态环境恶劣,生态资源匮乏缺少当地人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所必需的环境要素,该解释是将其作为环境的一种负面状态。笔者认为这是两个不同概念的混淆,前者称为“生态型贫困”更为准确,而“生态贫困”应为生态型贫困的表现和主要根源。这两个概念的内涵相去甚远,却并列适用,笔者认为十分不当,本文采用的是“生态型贫困”的解释。

(一)云南省贫困地区的环境关联性特征

云南地跨10个纬度,高度相差6600多米,立体气候明显。辽阔的地域、复杂的地形,多样的气候,造就了物种繁多的“植物王国”和“动物王国”。据统计,全省种子植物有15000种,约占全国的一半,野生动物中鸟类有760种,占全国的66%,兽类248种,占全国的56%,生物多样性资源极其丰富。正是因为云南得天独厚的地理,气候资源,其特有的生态脆弱、贫困与环境交织等特点也应给予充分的认识,以便依特点更好的加以保护。

1. 贫困类型以生态型贫困为主

贫困的原因多样,是一个集人口、资源、地理等因素为一身的综合性社会难题,生态环境也是原因之一。生态和贫困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贫困并不必然导致环境恶化,环境恶化亦不必然导致贫困,恰恰相反,很多时候环境恶化正是为了促进发展。贫困地区往往均伴有资源匮乏、生态脆弱等特点,但均难以成为其致贫主因,但是当贫困和生态恶劣高度重合时,一种独特的贫困类型应运而生。该种贫困正是由于环境极其恶劣,致使当地没有或几乎没有生产生活所必须的环境要素,最终生态环境成为了致贫主因,如水资源不足,可生产土地欠缺,自然灾害频发等,直接影响了当地人民生活。生活难以保障,生产与发展更难以提及,这样的客观现状引起的生产水平落后,生活困难就称之为生态型贫困。

相比于我国其他的省份,云南省的主要贫困类型即为生态型贫困。生态型贫困在云南的突出表现主要在于:中国喀斯特碳酸盐分布面积有346.3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而云贵高原是世界上最大的喀斯特高原,其生态特点为土壤贫瘠,水土流失严重,保水性差,农业生产受到限制;云南省虽然拥有九大高原湖泊,但由于红土保水性差,喀斯特地形使地下径流繁多,地下水难以保存而最终进入径流汇入湖泊,如若远离湖泊或河流的地区地下水资源贫乏,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人均可生产土地拥有量低,生态环境退化及可替代生计选择性少等环境因素,这些均直接导致了该地区人们生活水平地下,生产水平落后。依据“云南省环境与贫困相关性类型研究”成果(附表一所示),以自然地理环境为主,突出与贫困相关联的自然环境因素,辅以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贫困状态以及民族特点等因素,将云南省划分为6个贫困区,即:滇东北高原贫困区;滇东南喀斯特高原贫困区;滇南中山河谷贫困区;滇西南中山宽谷贫困区;滇西北高原高山峡谷贫困区;滇中滇西高原贫困区。[1]这些区域其贫困根源或高寒,或石山,或边疆,均因生态恶劣致贫,其面积基本覆盖了云南省90%以上的贫困地区,足显生态型贫困在云南所占比重之大。

各类型区域的贫困分布状况 区 域

贫困县

(个)

贫困户(户)

云南省贫困户按区域分布(%)

各区域内贫困农户的比例(%)

各区域生态环境问题

滇东北高原贫困区

24

316,808

24

12

作物生产受到限制,且产量低;气候条件差;水源短缺

滇东南喀斯特高原贫困区

11

211,598

16

26

喀斯特地形,陡坡地、岩石裸露;土壤瘠薄、肥力和保水差

滇南中山河谷贫困区

20

235,603

18

24

洪灾、风灾和虫害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资源利用率低

滇西南中山宽谷贫困区

20

247,320

19

22

气候条件恶劣;土壤肥力和保水性差;粗放式生产方式严重

滇西北高原高山峡谷贫困区

11

86,957

7

23

可生产土地匮乏;能源匮乏;土壤土质差

滇中滇西高原贫困区

18

105,475

8

11

陡坡地不宜垦荒,可利用土地资源有限;自然灾害严重

(表一:中英合作云南环境发展与扶贫项目云南省各类型区域的贫困分布状况表)

2.环境发展趋势以贫困逆向影响为主

“生态环境脆弱——贫困——人口素质低、增长过快一掠夺式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更脆弱”的恶性循环现象,即所谓“PPE怪圈”。过去,人们对于生态环境脆弱导致贫困的现实已有目共睹且基本达成共识,以云南省为例,其地处低纬度高海拔地区,境内地形、地貌和地理环境的复杂多样,光、热、水、气等自然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差异极大,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抵抗外部干扰能力很弱,生态系统稳定性不强。正如前文所述,云南省生态型贫困问题严重,是致贫和返贫的根源。

然而在过去几年中,云南省贫困加剧环境恶化这一恶性循环支链的负面影响开始突显。20世纪80年代以来,云南的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全省环境和自然资源面临的威胁也在加剧。人们为了摆脱贫困,增加粮食产量,一味追求扩大种粮面积,广种薄收,毁坏了森林,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一些地方已经处在“越毁林粮食产量越低,粮食产量越低越毁林”的恶性循环之中。云南森林资源的质量及生态功能下降、人口快速增长使土地质量退化、水资源短缺的情况加重,干旱、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繁。其直接后果为我省水土流失面积高达14.1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36.88%。每年随水流失泥沙达5.14亿吨,为全国流失土壤的1/10,平均侵蚀模数为1340吨/平方公里.年。与此类似的还有自然资源低效利用,生物多样性锐减等现象,贫困导致的环境恶化问题开始集中爆发,且必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二)云南省贫困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影响

贫困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影响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方面,直接影响主要是体现为贫困地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投入难以保障。虽然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确立“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大力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特别是近5年来,全省用于保护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加,累计投入资金近100亿元。但是经费投入不足依然是制约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重要因素,以云南省中医药资源为例,云南省植物种类有1.7万多种,占全国高等植物总数的62.9%。其中植物药资源315科,1841属,6559种。动物药资源148科,266属,372种,矿物药30种。动植物品种数量均属全国之首,这为新药开发及天然药物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基础。主要的动、植物药材的产(藏)量近10亿公斤,矿物药材11亿余吨。面对如此丰富的资源,却因为政府和当地人民重视不够,缺少专项资金,药物资源浪费和破坏严重,医药资料、文献大量丢失。[2]

贫困类型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间接影响主要是体现为地方追求经济发展,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不强,对生物多样性自身的经济价值认识不足。经济落后时对发展难以遏制的冲动,生物多样性保护让位于经济发展的情形。以云南桉树种植为例,桉树是从澳大利亚引进后经过广西传到云南省的,它成材期短,能提供造纸原料,近年来思茅等地削减当地物种,开始大面积人工种植桉树纯林,希望能够加快当地的经济发展速度。然而,桉树具有“化感作用”,抑制其它植物生长,大面积人工种植的桉树纯林更加剧了这种“排它”效应,造成生物多样性减少,很多桉树纯林下植被稀少甚至绝迹,被称为“绿色沙漠”。目前,普遍采用的桉树纯林连栽种植法更导致人工林植物多样性减少。研究表明,第二代林下植物与第一代林下植物相比,种类减少了54.43%,多样性减少了50%,物种丰富度减少了39.39%。由于生物多样性减少,特别是林下植被稀少,容易造成水土流失,而水土流失又造成养分流失、有机质缺乏、可耕作层变浅、土壤的保水和供水能力差,生态系统退化,形成恶性循环。[3]

二、云南省贫困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难题

生态型贫困地区相比于其他贫困地区有着巨大的差异,也正因此,其生物多样性保护也有着其独特的现状和存在的难题。为了更好的在贫困地区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本文在此对云南省贫困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中存在的难题进行分析。

(一)扶贫方式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间存在的矛盾冲突

贫困地区的扶贫方式关系到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同样也关系到当地的生态环境。目前,我国主要的扶贫方式是以开发式扶贫为主,辅之以救济式扶贫,这种方式有其积极的意义。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扶贫工作从按贫困人口平均分配资金向按项目效益分配资金方面转变,从单纯依靠行政系统向主要依靠经济组织转变,从资金单向输入向资金、技术、物资、培训相结合输入和配套服务转变,开发式扶贫是相对传统救济式扶贫而言的,是动员、鼓励、引导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大干苦干巧干,把自己的努力同国家的扶持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开发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产条件,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其实质在于通过帮助搞经济开发,达到脱贫目的,此为“授之以渔”的积极型扶贫方式。[4]

但是,我国贫困地区类型多样,原因复杂,大而化之的用单一扶贫方式有时难以因地制宜,反而会适得其反。生态型贫困地区就不适宜大规模使用开发式扶贫方式。开发式扶贫主要以利用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性生产建设为主要方式,在原本就环境恶劣,生态系统脆弱的云南,以资源开发为主要方式的发展模式极易造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二次灾难。以云南省为例,橡胶等热带经济作物的种植是云南省的五大经济支柱之一,主要集中在西双版纳,这里是我国傣族最大的聚居地,也是我国极少的大面积热带气候地区。这里有千万年才形成的热带天然森林,是我国重要的“基因宝库”。 正是由于人口的增加、资源的滥用和环境的急剧变化,我省的生物多样性面临着它们自身演化和人为干扰的双重压力,正迅速下降或灭绝。为了发展热带作物产业,云南省农垦占用土地总面积为236万多亩,引种橡胶面积为195.6万亩,其中有133.3万亩在西双版纳。橡胶的大量种植不仅侵占了西双版纳天然森林的面积,致使大量原始森林遭到砍伐,而且每年橡胶生产的初期产品烟胶片,还需要大量的木柴烘烤加工。西双版纳天然林覆盖率已经从上世纪50年代初期的70%以上下降到1984年的34%左右,典型的热带雨林与季雨林绝大部分已不复存在,天然森林的过度减少,导致了热带雨林气候向“干热型”演化。[5]这种扶贫方式脱离了当地实际,违背了自然规律,这种大规模的开发措施给当地环境造成了难以衡量的破坏,其所获经济收益也远远难以弥补生态损失,效益与环境难以兼得。

(二)能源结构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间的矛盾冲突

生物多样性破坏最为严重也是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森林资源的逐年递减。森林是物种栖息与繁衍的家园,不论动物亦或是植物,以至于生态功能等均与森林息息相关。而森林自身就是生物多样性指标层中生境的重要类型,其生态价值难以估量。然而森林又同时是最简便易得的生物能源,当替代品短缺或昂贵时,森林必定成为当地人民优先适用的对象。目前云南农村能源消费以煤、薪柴为主,石油、天然气等优质能源的比例很小;贫困的家庭难以负担昂贵的商品能源,林木由于几乎不需要任何成本,薪柴、秸秆等对环境威胁很大的非商品能源成为了最主要的能源,这就决定了云南省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所面临的巨大危机与困境。

从云南省的森林采伐限额与全国比,“八五”、“九五”、“十五”这十五年期间,云南薪柴和农民自用材消耗量居高不下,薪柴消耗是全国人均消耗量的2倍,名列全国首位,云南农村80—90%的人口程度不同的使用薪柴,60%的人口主要依靠薪柴做饭取暖,41.01%的人口完全使用薪柴为生。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云南省就采取了小水电代柴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因其资金、体制、经营管理的问题,收效甚微。据2000 年的统计数字只占农村能源结构的0.542%。沼气在云南省农村能源站经过二十多年的推广应用也只占到1.79%。在滇西北高寒山区的有些农民每年每户均消耗薪柴39 立方米,农民自用材24%,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8.4%,而云南商品材的比例13%左右低于全国比例,名列各省末位。据综合有关数据统计云南农民自用材、城乡商品薪材合计,年约消耗在3000 万立方以上(农村自用薪材1800 万立方,城乡商品薪材1200—1600 万立方。很多商品材也转为薪材低价值被消耗,对云南森林长期的低价值利用率形成很大的浪费,云南以薪柴为主的利用是极不合理的,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严重,但替代能源有限或昂贵与当地人民的贫困间的矛盾难以平衡。[6]

(三)生态移民的环境压力转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间的矛盾冲突

对居住在生态脆弱区和失去生存条件的当地人民,生态移民的政策是有效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生态、使贫困人民脱贫致富的有效措施。生态型贫困地区一般均存在基础设施差、气候寒冷、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十分困难,受教育的程度普遍较低,剩余劳动力没有出路等原因,扶贫成效并不明显。在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投入成本高,加之地方经济基础本来就薄弱,建设速度非常缓慢。交通条件、经济条件和气候条件也限制了替代能源建设。这些因素使得生态移民成为了摆脱生态型贫困最为快捷有效的方式。

但是生态移民也有其自身弊端,移民在减轻了迁出地的人口压力的同时也增加了迁入地的人口压力,若移民安置不当,规划不妥,不注意保护迁入地生态环境,则会使移民成为生态灾害的输入,随之而来又会重蹈迁出地生态恶化的覆辙。首先,移民安置必然加大迁入地的的人口密度,在人均土地资源减少的情况下,必然出现毁林开荒,扩大耕地面积的现象,刚刚实行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又要重面毁林还耕的威胁。云南本就地处边疆,自然环境恶劣,土壤贫瘠,农作物产量低,人们生活落后,土壤更瘠薄,气候更恶劣,而且环境容量也更为有限。至于外迁移民,无论州内外迁还是州外外迁,都将给迁移地增加新的人口、就业和环境压力,移民已无空间。生硬的移民政策,欠佳的移民地点等等都会使生态移民变为生态灾害,移民措施应慎之又慎。

三、云南省贫困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云南省各地的地区因生态贫困,返贫率极高,加之生态脆弱一旦环境恶化,治理更难。面对云南省贫困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诸多问题,在采用诸多保护措施时应当结合云南省情,因地制宜,趋利避害,防止盲目利用既有措施生搬硬套,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贫困与环境间矛盾的难题。

(一)绿色扶贫政策

绿色扶贫是在保护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进而实现脱贫致富的一种新的扶贫方式。生态时代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因此在我国扶贫工作的实践中就必须面对如何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贫困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系统脆弱,许多物种植被以及特殊的自然景观一旦被破坏就不可能恢复,如果开发不当就会给贫困地区带来生态性灾难,甚至导致越扶越贫。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既是贫困地区摆脱发展困境的需要,也是提高综合效益的需要。绿色扶贫突出了生态保护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把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同时作为扶贫的重要目标,在评价扶贫成果时综合了经济指标和生态指标,是在扶贫工作中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结合。[7]

在云南,绿色扶贫就应以贫困人群的生计为中心,消除生态脆弱性,增强贫困人群抵御环境与贫困挑战的能力,将贫困和环境要素相融合。在扶贫方式的选择和具体脱贫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首先在宏观层面上,应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政策,充分认识贫困与环境退化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主动顺应当地的环境特征,在不改变生态现状的条件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策略。同时树立环境意识,使每个人认识到只有环境和生态的改善,才能真正巩固扶贫成果,摆脱生态型贫困的枷锁。其次在微观层面上,在各项扶贫措施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始终贯彻环境保护的理念,运用环保观念将水资源合理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及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等看似不相关的事物串连在一起,开展修建农田灌溉设施、建沼气池、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经济林和防护林建设、社区环保和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一系列活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绿色扶贫。

(二)绿色能源政策

绿色能源关系到云南省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未来,能源问题不能解决,非但当下的保护措施难以实现,甚至会影响到先前环境保护成果的巩固。根据无电人口调查结果表明:云南共有约400 个无电行政村,1 万多个无电自然村,约67 万无电农户,270 万人口未用上电,是全国无电人口最多的省份。全省目前主要未通电的地区一般均远离县城或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居民受教育程度低。大部分为贫困的深山区和高寒山区,居住较为分散,居民主要为少数民族。主要不通电地区分布于全省的边远地区(北部、西北部、西部、西南部、南部和东南部等),其中思茅、文山、怒江、迪庆和昭通等地的不通电率相对较高。这些地区农民的照明以松明为主,薪柴是唯一的生活能源来源,对森林的消耗较大。绿色能源主要体现在能源种类和能源利用两个方面,能源的种类是否清洁是基础,能源利用为保障,两者相辅相成才能够共同实现绿色能源的实现。

首先,绿色能源的种类首先应符合可再生、无污染等特点,如水能、生物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和海洋能。依云南省情而言,众多的绿色能源种类中太阳能无疑是云南首选的绿色能源。云南省太阳能资源丰富,是太阳能利用的最佳区域,太阳能总辐射程度大于5000千卡/平方米.年的地域占全省面积的90%,是太阳能开发利用的理想地区,尤其是金沙江河谷地带,楚雄—临沧一线以西地区太阳能总辐射强度均在5800 千卡/平方米.年以上。针对目前云南对太阳能利用不足的现象,在未来应当制定详细的太能能利用规划,加强宣传,政府对贫困地区给予充分的资金支持以购买太阳能设施,完善太阳能设施与设备的配套产业和维修体系。

其次,能源的生产及消费、利用方式也是绿色能源中重要的一环,其中能源的利用方式更是关系到能源的效率问题,即使能源种类的清洁如若利用方式不当,也同样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云南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推广节柴(煤)灶工作,改造传统的大火塘灶、老虎灶、三脚灶为节能型的马蹄灶。1990 年前全省农村累计推广节柴(煤)炉灶197 万户;“八五”期间,完成农村改灶505 万户;到目前,累计全省节柴(煤)灶推广数约为717 万户,节能烤烟房32.3 万座,其中长期发挥效益的节柴灶约为530 余万户,占全省农村总户数的63%,性能比较稳定的铸铁型、马蹄灶等节柴灶有400 多万户,占全省农村总户数的50%以上。同时在农村砖瓦窑节能降耗和开发利用秸秆气化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每年节约薪柴约800 万吨,相当于保护了240 万亩森林,经济效益超过11.7 亿元,既保护了森林资源,又改善了生态环境,为实现云南森林资源消长平衡做出了贡献。[8]政府在未来应进一步落实节柴(煤)推广和应用问题,引导少数民族地区改变其“火塘文化”,转变消费理念,实现能源结构上的转变。

(三)生态移民政策

生态移民,就是从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经济出发,把原来位于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高分散的人口,通过移民的方式集中起来,形成新的村镇,在生态脆弱区达到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生态移民在生态极度脆弱,不适宜人类居住的情形下是一种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环境的有益方法,但是如何规避生态移民风险也是确保其成败的关键所在。

首先,生态移民应建立长效的生态补偿基础之上。生态补偿制度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在我国最有影响的生态补偿政策就是“退耕还林(草)”以及“天保工程”中对耕地农户的补偿,但是这些生态补偿措施大都仅仅为5-10年的时间,生态补偿的短期性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收益期长之间有着明显的矛盾。生态补偿如若难以长期保障当地人民的经济收入,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就难以巩固。寻求替代生计,延长生态补偿时间等长效的生态补偿措施势在必行。另外,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还应建立在完善的绿色税费制度之上。生态补偿理论的探索一直不断持续,现实中也多有实践,但是单纯依靠国家的政策性拨款和地方政府的扶持,国家与地方均难以维系如此庞大的经济负担,也正是因此生态补偿的年限较短,只有实现了绿色税收制度才能从根本上缓解这一难题。

其次,生态移民应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上。即在移民安置前对移民活动可能造成的迁入地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对策,以及制定相应方案。对于生态环境不适合接受移民的地区不得强行安置。对迁入地居民应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当地公众和专家的意见,这样不仅可以听取不同意见及民众存在的问题,还能够消除迁入地居民对移民者的心理抵触。

Yunnan Impoverished Areas of Biological Diversity Protection

ZHAO Xian YANG Shilong (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aw School, Kunming 650224)

Abstract: The significance of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in present society has received unanimous recognition, but as with wildlife kingdoms point of Yunnan,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but must face to dress or the environment, as heartbreaking decision with 405 million population in absolute poverty but are extremely abundant biodiversity of the poor areas of Yunnan,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inflationary pressure. This paper attempts to the poor areas in Yunnan province, analysis of poverty-stricken areas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from these areas of the problem of protection, suitable for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in poor areas, in order to accomplis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oad conditions, reasonable protection.

Key words: Eco-design of poverty; Biodiversity protection; Green poverty alleviation; Ecological emigration

作者简介:

赵娴(1984—),女,河南郑州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200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自然资源法。

杨士龙(1964—),男,云南洱源人,教授,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民商法。

[1] 中英合作云南环境发展与扶贫项目:《云南环境与贫困相关性类型研究报告》,2004年

[2]龙鳞,《云南民族传统医药产业现状及发展对策》,载《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08年

[3] 李若愚,《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形势研究》,载《资源开发与市场》2007年

[4] http://baike.baidu.com/view/168749.htm

[5]云南省政府,云南经济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研究,1993年

[6]中英合作云南环境与扶贫项目:《云南农村能源开发应用现状及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策》项目组,2004年

[7]徐秀军,《解读绿色扶贫》,载《生态经济》2005年02期

[8]中英合作云南环境与扶贫项目:《云南农村能源开发应用现状及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策》项目组,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