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用动物资源物种灭绝生态风险的防范与法制完善
——以黑熊活体取胆为例
周 帅 (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医药学是中华医学文明的瑰宝,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珍贵历史经验的重要传承,但是任何科学都无法避免时代的历史局限性,中医药学亦然如此,例如中医药学允许以濒危动物入药,是导致一些野生物种濒危甚至灭绝的重要原因。面对国家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战略,中医药用动物资源物种灭绝生态风险的防范已成为我国自然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以黑熊活体取胆引流引发的论争为例,通过分析中医药用动物资源保护及立法现状,重新确定物种灭绝的定义,并就中医药用动物资源的保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期更好的促进我国两型社会的建立。
关键词:中医药用动物;物种灭绝;生态风险;法制完善
一、导言
中医药用动物资源,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范围内分布的非人工养殖、圈养或者养殖的各种药用动物的总和。我国的中医药用动物资源在历史上广为人们所用,为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与中华民族的兴盛做出巨大贡献。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深度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中医药用动物资源的需求也随之扩大,于此由于中医药用动物资源的稀缺性与恢复的缓慢性,在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的同时,中国政府也通过立法保护,行政执法等手段保护中医药用资源的合理利用,初步建立了基本完善的保护与管理制度,伴随着改革的继续深入,故去的法律制度在当下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指定的社会背景与当今所处书呆环境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法律的整体适应性差等。对于中医药用动物资源的保护问题,不仅仅是关系中医药学产业的健康发展,更关系着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战略,对中医药用动物资源的利用,应当以全社会人员的福利为宗旨,体现可持续发展的传承性。
二、关于物种灭绝的定义
根据维基百科关于物种灭绝的解释——泛指植物或动物的种类不可再生性的消失或破坏,称为物种灭绝。
(一)物种灭绝的类型
1.背景灭绝:随着生态系统的变化,某些物种消失了,另一些替代了它们,这种物种的周转其速度比较低称为背景灭绝,又叫自然灭绝。这是达尔文的生存竞争学说和进化论的主要学说,随着地球环境的变化,地球上不断有新物种产生,不适应的物种被淘汰,所以灭绝是自然的过程。
2.大量灭绝: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而发生的大规模物种灭亡,火山、飓风等大规模自然灾害也会使某些物种消失,例如恐龙的集体灭绝。
3.人为灭绝:人为灭绝是指由人类引起的灭绝,它的引起原因在理论上是可以受人类控制的,所以人类有能力改变生物多样性迅速恶化的局面。
(二)近代物种灭绝的原因
1.过度利用和捕杀。例如老虎的虎骨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东北虎和华南虎已经濒临灭绝;犀牛因为它的角可以入药而遭到大量捕猎等等,不胜枚举。
2.环境污染。著名的苏州河因为大量城市污水的排放使湖水的富氧化程度变得很
高导致了苏州河里除了微生物以外,几乎没有生命物质。
3.大型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平衡的破坏。三峡大坝的修建,改变了长江流域的水文条件,使上游的很多珍稀鱼类失去了它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也就加速了这些珍稀鱼类的灭绝。
显然,所有这些都与人口数量的迅速增加,自然资源的高速消耗,环境的污染等对地球的影响加剧有密切的关系。由此可见,人类不合理的活动是当前物种灭绝的最主要根源。
(三)关于物种灭绝定义的思考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对“灭绝”做了严格的定义:当没有充足的理由怀疑最后一个个体已经死亡时才可以认为这个物种已经灭绝。可见“灭绝”是一个数量概念,必须在确定某一物种最后一个个体已经死亡后,才能宣布这个物种的灭绝。
但是对于大多数野生动物,实际上很难获得关于一个物种最后一个个体是否存活的确切证据。所以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对于判断物种灭绝的标准又作了进一步说明:当在某一物种的全部历史分布区域内进行了系列的彻底考察后没有能够发现一个个体时就可以认为这个物种已经灭绝,并且规定考察应该涵盖该物种所有已知或可能的栖息地、采用适当的时间频次(每天、每个季节或每年一次),并且历次考察所经历的时间跨度应该超过这个物种一个生命周期。
但是如果仅仅就某一个物种的最后一个个体经过长时间的考察,且经历的时间跨度超过了这个物种的一个生命周期就认定这个物种灭绝,的确无可厚非,但是这仅仅是确定了该物种灭绝的这一结果,却没有深刻的追究灭绝的原因——人类不合理的活动是当前物种灭绝的最主要根源。
若通过上述的方法确认,作者认为这样的关于物种灭绝的定义是片面的,不完全的,那仅仅是对结果确认的一种方式,关于物种灭绝的定义作者认为应该分为两方面:一是,对物种灭绝结果的确认,是确定一种直接的影响。二是,分析人类活动在物种灭绝过程中的间接作用,这种作用是缓慢的,非直接性,非结果确认性的。例如:某物种因其生存环境被破坏,数量非常稀少,以致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丧失了维持繁殖的能力,甚至丧失了维持生存的能力,即使通过人工的饲养繁育,其种群数量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回升,但是其生存环境的改变,人工豢养的条件,使其失去了基本的野外生存能力,即使种群数量的确立,一旦失去人类的供给,其必然走向灭绝,这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物种的延续的内容,绝不仅仅是对物种灭绝结果的确认,应是对物种赖以生存环境的保护,而绝非提供人类豢养的保护,使其延续。
三、我国中医药用动物资源现状
由于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具有特殊用途与极高价值的中医药用动物资源需求日益扩大,在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之时,最容易成为被掠夺与破坏的对象,而一部完善的资源保护法与相关行政手段的加强,可以为中医药用资源的开发与合理利用起到良好的调控与保护作用。
(一)我国中医药用动物资源的现状
1.我国中医药用动物资源的基本情况。我国中医药用动物资源比较丰富,种类繁多,但根据药用动物生存环境与生活习性的巨大差异,分布不均,地区差异明显。根据1982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全国中药资源进行普查的决议,从1983年开始,国家花费将近10年时间对中药资源进行普查与数据统计。普查结果显示,我国中医药用动物1574种,部分药材为我国独有。
2.我国中医药用动物资源遭到掠夺式开发。由于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与出口创汇的刺激,各地掀起开发中医药用动物资源的狂潮,致使某些中医药用动物资源过度开发,某些种类出现了衰退甚至濒临灭绝的处境;有些中医药用动物资源的优良种质正面临消失与解体。药用动物如黑熊,马鹿,林麝,大(小)灵猫,中国林蛙,蛤蚧,大鲵,玳瑁等40个种类的资源显著减少。如麝资源,陕西省20世纪60年代收购的麝香连续4年超过1000kg;1971-1976年,年产50-60kg,但自1977年起连年过度捕捉,年产量超过200kg;到了1980年,产量接近300kg。连续4年的滥猎,导致麝资源的迅速下降。至1985年,年产麝仅30kg左右,至今已很罕见,对中医药用资源的过度开发,致使野生麝灭绝与此同时,高鼻羚羊,印度犀,野马,厦门文昌鱼等四种中医药用动物资源几近绝迹。在华南地区,野生华南虎已经绝迹,在东北地区,野生东北虎也濒临灭绝。
四、我国中医药用动物资源——熊胆药用价值分析
(一)熊胆药用价值
熊胆为脊索动物门哺乳纲熊科动物黑熊或棕熊的干燥胆,性寒,味苦,无毒,具有清热解毒、熄风止痉、清肝明目之功效。熊胆最早载于《神农本草经》:“熊胆味甘、微寒,主风痹不仁,筋急,五脏腹中积聚,寒热羸瘦,头疡白秃。久服强志,不饥,轻身。”《药性论》曰:“熊胆主小儿五疳,杀虫,治恶疮。”《唐本草》曰:“熊胆疗时气热盛变为黄疸,暑月久痢,心痛,疰忤。”《本草求真》曰:“熊胆功专凉心平肝。惟其凉心,所以能治心痛、疰忤、热邪等症,惟其平肝,所以能治目赤翳障、恶疮、痔漏等症,且能入脾而治黄疸湿邪,入大肠而治久痢疳湿热,并治小儿风痰壅塞,发作惊痫。要皆除热凉血,而病自愈耳。凡此只可作丸,勿煎汤。”
熊胆中最重要的活性成分是熊去氧胆酸(UDCA).经科学验证,该成分可以抑制人体对胆固醇的吸收,预防和治疗胆结石,并对肝癌有效果. 熊去氧胆酸它可以抑制胆固醇在肠道内的重吸收,并降低胆固醇向胆汁中的分泌,从而降低胆汁中胆固醇的饱和度。而胆结石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由于胆固醇在胆汁中过饱和析出而形成的,反过来,胆汁中的胆固醇浓度降低后,析出的胆固醇还能重新溶解,这也就是熊去氧胆酸溶解结石的原理。除此以外,熊去氧胆酸对改善肝脏功能也有一定程度的作用,因此也被用来治疗各种各样的肝胆疾病,例如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脂肪肝和病毒性肝炎。在众多关于熊胆的药理学研究中,还会提到熊胆许多其他的作用,比如解热、抗炎、抗惊厥、镇咳、增加心肌收缩力等等。
(二)熊胆成分的可替代性分析
从传统医学的角度来看,熊胆曾经是一种较为罕见的动物性药材。因为 “物以稀为贵”,它被一些谋利者强附出许多“神奇”的效果,并声称它的作用是无可取代的。事实上,熊胆只是一味普通的中药。在中国传统医学的实际操作中,它能被许多中草药和合成药物所替代。现有的、甚至是寻常的中草药材就可以替代熊胆的功效。比如清热解毒,野菊花、金银花的功效反而比熊胆好;而熊胆清肝明目的功效,也逊色于龙胆草、栀子。
于此同时一些学者进行过中草药替代熊胆的正式研究。香港大学中医药学院就曾致力于寻找熊胆的中草药替代品。他们选择了黄连,并对其功效进行了一些临床观察和实验室验证,初步证明其替代熊胆是可行的。此外,也有关于黄芩可替代熊胆抗炎作用的研究。还有一些研究将中药中的熊胆替换成猪胆、兔胆或是合成熊去氧胆酸,通过动物试验验证的药理活性往往差别不大。在一项用合成品替代熊胆的研究中,含有合成品的药物甚至退热效果稍好于含有熊胆的药物。中国传统医药界一般认为,良好的配伍远胜吹嘘单味药物的神奇功能。熊胆并不是一味应用广泛的中药。在《黄帝内经》、《伤寒论》等四大中医经典中,并无药方提到了熊胆,“这表明,熊胆并非必需。”
(三)黑熊活体取胆引流方式与黑熊物种灭绝生态风险
采集熊胆的方式也极端残忍,以熊胆取胆引流为例,当时所谓的“活熊取胆”是这样一种技术,即通过手术,将金属或橡胶导管插入黑熊的胆管或胆囊,形成瘘管(在体内造成的异常管道),以便胆汁能由腹部流出,存在塑料杯里。为防止黑熊打翻塑料杯或戳穿导管,熊场备有一种起固定作用的金属马甲和一间间1米×1米、1米×2米大小的笼子。因此,工作人员能够安全顺利地工作:每天提取胆汁2~3次,每次30~160毫升。
但是养熊场不会劳烦为这样的手术提供一个无菌的环境,因此,熊的伤口往往无法愈合。抽取时,胆汁还会由瘘管中流出,沾染皮肤,造成慢性刺激,形成溃疡。如果在抽取胆汁的间隔时间里洞口开始愈合,养熊户则要将采集胆汁的管戳进洞内,刺破阻塞的组织。甚至用“烧红的金属棒”插进熊的腹部使其结疤。这种抽取胆汁的做法极大增加了黑熊患腹膜炎等疾病的风险。
这样的引流的取胆设施,把黑熊禁锢在狭小的空间中,忍受着极大的痛苦,即使很多黑熊在国家动物组织的努力,豢养的用于活体取胆的饲养黑熊,解救后,由于长时间的精神忧郁,很难得到治疗,一般在3-6月内相继死亡,这种间接的致使物种生存环境变化,使其难以适应自然环境而造成的物种灭绝潜在的生态风险,是人类为了自己的暴利的追逐,牺牲着同一世界中动物们的福利,也葬送着人类本身。
(四)熊胆药用价值替代与利益博弈
中国大部分熊养殖场主要分布于东三省地带及相对欠发达地区,由于熊胆有着极高的经济收益,在中药市场中,需求量巨大,地方政府出于本地经济发展与利益驱使,从而把地方的利益放在了第一位,忽视了生态和谐的重要性。
以人工合成熊胆为例,沈阳药科大学进行人工合成熊胆实验,第一批合成样品送检,同年进行临床实验,效果已基本接近野生熊胆成分,但是却在历次的专家评审会中,以未达到实际效用,拒绝人工合成熊胆批量生产。
中医,因动物入药招致非议,熊胆不是第一个。虎骨和犀牛角两味药,早已是明日黄花。国务院在1993年,就用一份《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禁止了这两种中药的贸易。可问题出现了:虎骨、犀牛角也曾是名贵中药,虎骨、犀牛角、羚羊角还有麝香,都能找到代用品,为何熊胆却不可以,UDCA虽然最早是从熊身上提取出来,但后来西药就改用由肉牛屠宰厂里的牛胆提取,或者使用人工合成,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但中医界:他们不承认代用品的存在,认为中药不同功效是有不同物质作为基础,不能相互替代。
况且,市场要熊胆。除了已提及的中国大陆,据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的一份非官方报告称,他们对美国、日本、加拿大、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694家中药店进行调查,发现412家有熊胆制品出售,分别来自中国、日本、马来西亚等地。“中国的政策不允许熊胆制品出口,但仍会有私人携带出境。” 报告还指出,熊胆生意获利甚高。以熊胆粉为例,国际市场上的售价为每克15~20美金,远高于中国已经不低的0.24美金。最高售价出现在日本,每克252美金。
熊胆问题的复杂已经超出了医药范畴。这是多方既得利益集团的彼此博弈,是各方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以政府为例,黑熊养殖的许可,是经过行政审批,并且要求豢养黑熊达到一定数量的规模,在较高利润的驱使下,珍贵的熊胆资源成为了地方财政的重要保证。中医学者宣扬熊胆的药用成分不可替代,更多是出于对自身中医权威的盲目迷信,同时这样的理论也为熊胆的提取者,提供了理论的根据。多方利益的交合,使原本简单的问题,变的越加复杂,不论是在药理学上的成分分析,还是活体的实验的临床分析,对可替代熊胆的人工开发,视而不见。
中医药学以动物入药,由来已久,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合理利用的前提下,做到对动物伤害的最小化,如今的黑熊已经由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升级为一级保护动物,这其中的原因是很清楚的,由于熊胆价格的持续高位,过度的开发,致使黑熊的数量极具减少。
五、我国药用动物资源法律及制度
(一)我国药用动物资源法律
我国关于药用动物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可以从法律,行政法规,等两个个方面进行归纳:
1.法律:我国尚没有专门调整中药药用动物资源的法律。相关法律有《药品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等。其他部门法如《民法通则》和《刑法》当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2.行政法规: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这是我国专门调整中药资源的第一部行政法规。1992年10月14日国务院发布《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通过这些法律法规,初步实现了中医药用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法可依。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中药资源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3.动植物保护名录:动植物保护名录是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机组成部分。为配合《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实施,国家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植物管理部门制定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共收录野生药材物种76种,其中药用动物18种,药用植物58种。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1989年1月14日,林业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中就包括一大批珍稀濒危药用动物。
(二)中医药用动物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原因
从立法的背景来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制定于1987年,距今已经24年。而这24年,恰恰是中国发展最迅速,整个社会体制发生巨大变化的转型时期。因此这部法规的整体适应性偏差。从具体的执法过程来看,管理机构之间职能的分散,行动的不协调,缺乏协调机制是造成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
现行的野生中药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缺陷具体表现如下:
1. 濒危等级标准陈旧与现实情况不符。当时制定的标准已经不适应当前的情况。其次,标准的制定是由行政部门完成的,并不是有关科研机构来制定,显然是不科学的。因为行政部门制定标准所依据的主要是经济信息,而不是生物学原理,这与保护生物资源的学科依据是不一致的。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二级,这与《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规定又有区别,甚至抵触。这样法律就产生冲突,究其原因恐怕是因为标准多个;旧标准未能及时根据新情况进行变更;类似标准,制定时又缺乏统一的安排。
2. 保护范围过于狭窄。近些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许多原本不属于濒危的物种,已经出现濒危,并有许多物种优良品种衰退的现象。如果现在不加以保护,非等到灭绝之时才亡羊补牢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
3. 条例本身缺乏具体操作性。1987年《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颁布以来,国务院至今未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发挥的实际作用相当有限。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也都只做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操作规定。另外这部总共二十六条的法规,许多问题没有涉及,留下了大量漏洞。
4. 与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存在差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国际化步伐的加快,签订的国际公约越来越多,在许多法律方面都需要修改。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已经对大量的经济贸易法律做了修改整理,但是在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方面的工作还远远不够。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我国在生物保护的立法和执法上与国际公约的要求存在很大的距离。中医药用动物资源遭到破坏的原因众多,但很大程度上在于人们对其的认识不足,中医药用动物资源的价值,决不仅在于经济价值,更重要在于其的生态价值。
六、完善我国中医药用动物资源保护制度的法律建议
中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但是任何的文化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中药的适用,更多来源于历史经验的重要传承,忽略对药物成分的具体分析,中药中含有的大部分仅仅是某些重要成分,而不是整体而言。以现代的观点思忖,数千年前的经验与当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相信现代的科学验证更具有说服力,我们对中医绝不是全盘否定,而是吸收批判式的扬弃,这样才是中药在未来发展中的主流趋势。
(一)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关于动物资源的保护方面,我国于1989年出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如今以经过二十余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该法中对某些概念的界定不清,例如:第27条规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他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与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然后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也就意味着,对于普通野生动物的保护,该法仅强调行政许可与收费,显然与立法的保护目的相冲突。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参照国内外相关有效的保护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使对动物资源的保护落到实处,做到有法可依。
(二)立法加强中医药用动物资源的替代品研究力度,并给与研发机构等优惠政策,如免税,无息贷款等,通过宣传对大众进行引导,逐渐转变大众传统的路径依赖,以事实数据进行解读,消除盲目的需求,逐渐转变消费观念。
(三)立法完善野生动物救济制度,给予相关动物保护组织(NGO)以合法地位,并给通过法律法规给以相应的协助与配合。
(四)政府应加强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改变发展观念,倡导两型社会建设,即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并给于相关政策扶持,缩短地区间的收入差距。
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应以未来的发展趋势为前提,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不应只在意当前的利益,而牺牲后世的资源来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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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medicinal animal resources to prevent the risk of species extinction and ecological sound legal system——To bear bile in vivo, for example
Abstract: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s a treasure of Chinese civilization, medicine, the wisdom of the Chinese nation, is a precious heritage of the importance of historical experience, but no science can not avoid the limitations of the history of the times, Chinese medicine is no exception so, for example, Chinese medicine allows for endangered animal medicine, leading to the extinction of some wild species of endangered or important reason. Face of the country proposed the building of a resource-saving, environment-friendly societys development strategy, Chinese medicinal animal resources, the prevention of ecological risk of species extinc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natural resource protection is one issue, this paper bears live bile drainage caused by debates, for example, by analyzing the Chinese medicinal animal resources and legislation to protect the status quo, to redefine the definition of species extinction, and animal resources on the protec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put forward their own proposals in order to better 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as two-oriented society.
作者简介:周帅,男 1986年出生,重庆大学法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环境资源法研究方向。